财经 证监会拟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 “六箭齐发”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来源:搜狐新闻 2026年07月04日 00:15 微信 微博 复制链接记者 梁银妍7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动作,就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计划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目的在于提升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增强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及吸引力。本次修改计划包含六个主要方面:第一,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的储架发行制度。信息披露规范程度高的上市公司若申请竞价定增,则可以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方式。这种做法能更好地适应双边市场的特征,让上市公司能够快速抓住市场时机进行融资,引导其进行理性和有序的融资,同时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波动。第二,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在融资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20%的情况下,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小额快速融资上限将从3亿元提高到6亿元,对于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这一上限将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这一融资上限将从1亿元增至2亿元。此外,小额快速再融资的授权将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改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以此来增加融资的灵活性。第三,实施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所有上市公司的定增都必须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一措施将推动定价的市场化,并改进锁定期安排,更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第四,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的条件。新规则将支持那些运行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帮助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时,这类发行的限售期将延长至36个月,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来加强约束。第五,强化可转债的监管要求。新规则明确指出,沪深的可转债将与定增、增发、配股适用同一的再融资间隔期要求,并加强了对发行可转债相关偿债能力的约束要求。第六,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等监管要求。具体而言,将优化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募集的资金应当用来投入主业。证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提出来的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按照程序进行发布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