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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出事,同席饮酒者要担责吗?

来源:搜狐新闻

【案例苑】

案件是这样的:周某与朱某是村子里头的老邻居。有一天,朱某在自己家里摆了宴席,邀请了周某还有另外四名乡亲一起吃饭喝酒。席间大家都是适量喝了几杯,从没谁劝酒或者灌酒,周某甚至还主动给大家斟酒。喝酒那天,周某虽然有点轻微的醉意,但头脑清醒,说话也明白,整个人状态完全可以控制。可偏偏周某心存侥幸,执意要开车上路,结果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让自己受了重伤,还成了一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周某把聚餐的发起人以及所有在场的饮酒者都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损失。

法院的判决结果来了:审理完后,法院觉得这次聚餐纯属邻里之间的交情往来,席间没人强迫大家喝酒。从现场情况看,周某并没有醉倒。所以说,聚餐的发起人、在场的人都不用承担什么护送、照顾、看管的法定安全责任。周某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明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他自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法院把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都给驳回。

案件核心观点:喝酒出了事,在场的其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这个案例说清楚了共同饮酒责任认定的规矩:到底要不要负责,关键看有没有过错。要是正常自愿、适量地喝几杯,那这只是朋友间的情分,不用赔钱。只有在有人强行劝酒、逼着别人喝、明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还劝酒,或者看见同伴喝醉了遇到危险却撒手不管、没尽到救助照顾的责任这些有过错的情况下,共饮的人才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意识还能控制自己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喝醉了被人劝阻了还执意酒驾,这些损害后果都应该自己承担,没理由去找在场的同行人员、聚餐的主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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