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教授肖鹰实名举报蒋方舟人大硕士论文系统性造假”的新闻在网络上迅速发酵,登上了微博热搜榜。7月4日这天,青年作家蒋方舟选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标题为《请清华教授停止对我的网暴、造黄谣以及污蔑式举报》,以此公开回应肖鹰教授对她的“论文造假”指控。
蒋方舟发文后不久,清华大学教授肖鹰便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独家专访。在采访中,他详细地回应了蒋方舟提出的几点质疑,并表示:“我欢迎她甚至可以说我期待她诉诸法律,我到法庭上去做相应的澄清。”
《中国新闻周刊》:蒋方舟在论文摘要中提到,“玛丽·雪莱(1797-1851)是著名哥特小说,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的作者。”她说:“这些是人名、书名和文体名称。世界上任何一个人介绍这本书,都必须使用这种概述。”她认为这并不构成抄袭。肖鹰教授怎么看?
肖鹰:抄袭的定义确实存在宽窄之分。我之所以认为蒋方舟的论文摘要存在抄袭行为,主要是因为摘要中的两句话,它们的核心信息——“玛丽·雪莱是哥特小说家,也是《弗兰肯斯坦》的作者,该书是世界第一部科幻小说”——与另一篇文章的开头非常相似,这也是查重系统提示抄袭的原因。尽管她并非完全照搬原文,但摘要应当概述论文的核心内容,而她的论文本应重点研究玛丽·雪莱的三种身份,而不是小说本身或写作技巧。因此,这两句话与她的研究主题不相关,且内容与他人高度重合,作为导师,我绝不能容忍学生这样写。
当然,关于抄袭的认定标准是可以讨论的。但我并不是无端指控,而是将原文与她的摘要进行对比,你可以说我的标准过于严苛或比对有误,但不能说我是诽谤——诽谤是指捏造事实,而我并没有那样做。蒋方舟给我扣上诽谤的帽子,这实在是有些滑稽。
我总共列举了23个抄袭的例子,即使其中有10个被否定,剩下的依然足以证明其论文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并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否定一个例子并不能推翻所有的指控。美国学术规定中,连续几句话雷同即可认定为抄袭,国内也有16字以上的连续雷同抄袭标准,并不需要全文都是抄袭才算。
至于蒋方舟的回应文章,我认为它写得有些像是AI生成的幻觉。她把我过去对她及其家人的批评也拉了进来,甚至进行了人身攻击。我完全有理由反诉她,但我选择不这样做。我在给人大校长马怀德教授的公开信中明确表示,由于我的学识和技术限制,我对蒋方舟硕士论文造假的审查肯定存在我自己未能发现的错误,我欢迎并期待他和人大调查人员的批评和指正。我对蒋方舟硕士论文造假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和甄别,而且从公开发表的公众号文章中可以看出,我多次更新了举证。
我提供的证据包括蒋方舟硕士论文的截图,以及虚假注释的文献和实际抄袭文献的截图。证据确凿,任何人都可以复查。蒋方舟可以否定或驳斥我的判断和结论,但她有什么理由指责我“诽谤”呢?她自己不学法律,也不应该这样公开展示对法律的任性。我想,蒋方舟周围的人,怎么没有帮她紧急对口普法呢?
《中国新闻周刊》:你说她论文中引用的弥尔顿《失乐园》题词属于“虚假编造”,但她说这段题词自1818年初版起就印在《弗兰肯斯坦》的扉页上。
肖鹰:她的论文注释中提到引自“2007年的译林中译本”,但实际上这个中译本中并没有这段“题词”——我查过几个中译本,全文都没有这段内容——那本是英文版扉页上的,不是中译本的内容。她这是在欺负网民不读原文,跟着她起哄。
她可以说这是写错而不是编造,但问题在于:学术规范要求注释必须标明来源且可核查。她关于《弗兰肯斯坦》的5条注释全是假的——其中涉及四段引文根本不在那本书里,而在另一本书和一篇网络文章中。这本书是这篇言论专门研究对象,全部5个注释,5个全假。这能叫如她自己称的“引用不规范”吗?
全书总共20个注释,12个明确的虚假注释。个别情况注引A书实际用了B书,可说是疏忽;12个注释全假。这不是系统性虚假注释吗?系统性虚假注释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