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媒体博主“李要得”制作的“乘巡游出租车驰骋2200余公里抵达拉萨”的短视频,在抖音上获得极高人气,到7月6日,点赞数已突破2000万。7月5日,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公告,确认“李要得”的短视频符合奖励标准,承诺及时支付奖金。
“李要得”在后续视频中提及,他十分感激西藏的支持,表示奖金到账后将分给两位司机师傅各1万元,剩余部分择期捐赠。
△“李要得”的短视频收获超2000万点赞。
7月6日,记者联系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工作人员透露,《西藏自治区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西藏文旅资源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于今年3月正式推出。目前正值2025年的奖励申请阶段,已完成初步筛选,正转交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审核,奖金暂未发放。
工作人员说,“李要得”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为此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选择发布公告来回应公众的疑问。
今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体育局联手发布了《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18项操作指南。其中,《新媒体奖励实施细则》便属于这18项中的一条。
《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于2025年8月29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文件指出,“鼓励各大主体借助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西藏文化与旅游资源,政府给予财政补助”。
《奖励实施细则》对前述内容做了细化规定:单个账号发布的原创作品,若点赞量达30万(含)以上,可获1万元奖励;点赞量达50万(含)以上,奖励2万元;点赞量达100万(含),奖励3万元。同一作品在同一个或多个平台上传播,采用最高的点赞量作为评定依据,不合并计算,按对应等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奖励。若单个账号发布的原创作品点赞量达500万(含)以上且产生类似“淄博烧烤”的现象级效应,可一次性荣获50万元重奖。同类热点仅奖励一次,不得重复。
《新媒体奖励实施细则》表明,奖励申请应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给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年作为一个完整的奖励周期(2025年奖励期限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3月31日前,各地(市)文旅部门需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呈送奖励申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最终审查。审核通过后会在官方平台公示5天,以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奖金发放,《新媒体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款作为年度预算一部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的最终审核结果,依法依规拨付至各地(市)、县(区、市),由相关单位按程序完成兑付。
“李要得”的作品属于2026年范畴,根据《新媒体奖励实施细则》,原则上应于2027年3月底集中递交申请,审核合格后发放奖金。
△网络上的西藏文旅宣传热潮持续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