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断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办案工作力度,持续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密切注视市场最新动态,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侵害游客权益的典型案件。为持续释放“零容忍”强烈信号,引导从业主体合法经营,提升游客风险防范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择选部分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导游松某某强制游客消费案
导游松某某受云南美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提供导游服务时,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要求游客消费。经查,该导游存在强迫游客消费、无证执业等违法行为前科,多次受到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大理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其仍不悔改,持续在进行导游活动时违法违规。鉴于其屡犯不改,性质恶劣,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交大理市公安局予以刑事查处。2026年3月27日,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大理市公安局移交此案。4月2日,大理市公安局正式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导游松某某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例二:金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6年3月,金某某在楚雄前往大理的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推销翡翠时,向多名游客讲述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不当言论,金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2026年3月,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对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云南彩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云南彩南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依法申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擅自违规开展旅行社经营性活动。该企业主要经营昆明周边一日游市场,通过线下推广的方式招揽客源,在游客报名缴费后,统一调度营运车辆、安排专人带队全程跟进游览行程,独立完成旅游接待全流程服务。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5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云南彩南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谢某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云南国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云南国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招徕游客时,向游客承诺“全程不转团、不倒卖游客,无自费和强制项目,由本公司自有车队和导游全程服务”。实际履约中,该公司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游客转接至其他旅行社承接,落地签合同时强制收取额外费用,服务内容与宣传承诺存在实质性差异。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6年5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云南国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余梅作出罚款5000元、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胡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胡某某利用加盟云南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洱广场经营部契机和之前工作积累的客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磨丁+琅勃拉邦双高铁4日游”的招徕信息,并安排员工李某某负责收集报名人员名单及旅游费用。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3月,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胡某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编辑/屠永平
审核/李猛
终审/卢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