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尚有一群探究中医中药的学者,其中既有西洋人,也有华裔。他们的研究成果,在价值上往往凸显出与国内学者迥异的关注点和视角,比如他们会着眼于国内饱受冷遇的议题,或将探究重心投向国内学者鲜有留意之处。刘焱的《以毒为药:古代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政治》一书,便深深吸引了我。
《以毒为药:古代中国的医疗、文化与政治》,刘 焱 著 ,朱慧颖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4年出版
此书所述的“毒”,并非现代语境下的“毒品”,而是传统医理中的“毒药”。从药品中的毒药成分展开,先剖析毒与药的联系,再进一步论述相关的文化及政治背景。这一选题颇为独特,尤其书中以中立立场探讨两个先前备受定论的问题,极富学术价值和启发意义。以往在国内出版的中医中药相关书籍中,鲜少见到此类作品。
“毒”与“药”的界限
即便在今天,人们偶尔还会引用“良药苦口利于病”这句古语,其实际原貌乃是“毒药苦口利于病”(源自《史记·留侯世家》)。此处“毒”字意指“猛烈”,类似用法在当代汉语中仍有所见,比如“毒打”。又如晋文公在得知被他击败的楚国令尹子玉自尽后,曾发出著名感叹“莫予毒也已”(再无人能加害于我了!),其用法与现代汉语里的“毒害”“荼毒”等词语相近。
中国民谚有云“是药三分毒”,当下的医生们也未否认这一点。在中国古代医书中,许多药材都被明确标注为有毒。因为在中国传统医家的观念里,世间万物皆可入药,孙思邈在《千金翼方》中就写道“天下物类皆是灵药,万物之中无一物而非药者”。在这样的理念下,“毒”与“药的界限便会相当模糊。
本书作者认为,中国古代并未形成“绝对毒物”的概念。他以附子为例,这种植物在部分西方药物学中被视为“绝对”的烈性毒药,仅能致命伤人,百害而无一利。附子类药物里主要含有毒成分乌头碱,“口服0.2毫克就足以使人中毒……3-5毫克会使人死于心血管或神经系统衰竭”。但在中国,尽管知晓其毒性,仍可用于医疗,且被视为“百药长”。小剂量使用时,具有止痛、消炎、强心等疗效,甚至还能“提高性能力,延年益寿”。
在中国古代,药常被分为上、中、下三品,有毒的药通常归入下品或中品,不会出现在上品清单内。在早期中医文献中,“毒”指药性猛烈的药物,而“药”则指药性平和的药物,故“毒药”亦可理解为“药物”的通称。“毒”性猛,用于治疗剧烈病症(即“以毒攻毒”);而“药”性缓,用于滋补调养,助人强身。
中国疆域辽阔,民风习俗多姿多彩,对于何物为毒、是否可食等问题,各地常有迥异的观念和习俗。譬如云南等地的民众,常会食用某些被视作有毒的植物或菌类——这类食物在大城市中根本不可能出现在市场上,但当地民众确信通过适当的烹制方式,食用这些食物有益于强健身体,且事实上中毒案例极为罕见。
五石散的迷雾
本书第六章题为“诱人的刺激物”,专论历史上极负盛名的药物“五石散”,不过作者未直呼其名,而是采用委婉的表述,或含深意。这样的叙事手法,至少与作者的中立立场相契合。
五石散是中国六朝时期一种颇为奇特的药物,当时及稍后的史籍中关于五石散的记载,涵盖服用时尚、服用后的反应、症状缓解方法,以及相关的社会学材料,其详尽程度远超其他药物。
而在当代,关于五石散的阐释则多被鲁迅1927年7月23、26两日在广州所作《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演讲所笼罩。鲁迅提到,五石散是魏晋时期极为流行的药物,皇族与贵族争相服用,几乎成为贵族身份的标志。五石散毒性剧烈,服用后需借助各种古怪行为来化解毒性。至于为何贵族明知其险但仍热衷服用,鲁迅将此归因于贵族的愚昧和虚荣,并给予他们辛辣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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