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发布消息,最近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件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案件。一对情侣因为饮酒后发生激烈争吵,并进行肢体上的冲突,导致女友情绪失控跳入河中溺水身亡,她的家属于是对男朋友提起诉讼,要求赔偿70余万元。
肖某和叶某是情侣关系。2025年10月某个晚上,两人和朋友一起聚餐喝酒后,通过网约车返回住处。在回程途中,女友肖某和男友叶某开始激烈地争吵,彼此谩骂,甚至动手打了起来。虽然要求在半路下车,但肖某情绪仍然十分激动,两人继续在地上扭打。在场的朋友和行人纷纷上前制止,才将他们分开。
冲突结束后不久,趁着其他人不注意,肖某独自穿过马路跑到附近的河堤。叶某和朋友们察觉到异常,立刻追赶过去,但已经来不及了,肖某迅速翻过围栏跳进了河里。事件发生后,在场的所有人立刻拨打了110报警求助,但不幸的是,肖某很快就沉入河底,失去了生命。
肖某的家属认为叶某的行为是导致肖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应该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金。
武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情侣之间的争吵和肢体摩擦属于日常生活中的正常纠纷,叶某无法预见到短暂的争执会导致肖某采取跳河轻生的极端行为,并且在发现肖某跳河后立刻报警求救,没有不履行救助责任的情况。肖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了解跳河溺水的危险性,如果认为叶某有辱骂、殴打她的行为,可以通过报警、诉讼等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她选择投河自尽,是不爱护自己生命的行为,她溺水身亡的结果是她主动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愿造成的,因此她需要自行承担后果。叶某和肖某争吵互殴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与肖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叶某主动另外补偿肖某家属1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叶某支付1万元给肖某家属。判决书作出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特别提醒,法律不会保护“以死相逼”的行为,理性维权才是正确的做法。成年人应该是最初对自己生命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在处理情感纠纷或人身冲突时,应该保持理性并控制情绪,通过报警、调解、诉讼等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不要采取自残、轻生等极端的方式来施加压力。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珍惜生命、尊重法律,避免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无法弥补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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