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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没写的古人日常,藏在一页页敦煌遗书里

来源:丹巴新文网
正史没写的古人日常,藏在一页页敦煌遗书里

前段时间,一位来自敦煌遗书中的千年“显眼包”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有人抄写《兰亭集序》,才写了几个字就突然中断;另一份残卷上,则画着一张稚气的人像,旁边还写着疑似“康景宗”的名字。

编号P.2544和编号P.2237的敦煌残卷

这两份写卷的作者是否为一人,目前尚无定论。但正是这些不经意留下的痕迹,让远在千年前的古人仿佛变得鲜活起来。

《丝路遗珠:敦煌西域文献》也记录了这些正史未曾详细记载的日常:有女子约定一同前往莫高窟燃灯祈福,有人借了麦种却无力归还,有人为了亡妻一笔一划地抄经追忆,有孩子在旧纸背面练习写字……

这些残卷让我们明白,古人与我们并不遥远。

十三位女性,相约前往莫高窟燃灯

敦煌文献中有一类特别感人的材料——社邑文书。所谓“社”,也被称为“社邑”、“义社”、“义邑”。唐朝和宋初的敦煌地区,私社非常兴盛,有些私社还有专门的名字,比如“兄弟社”、“女人社”、“亲情社”、“巷社”、“车社”等。

国家图书馆藏BD14682《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社社条稿》,记载的就是一个由女性组成的“女人社”。

BD14682V《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社社条稿》

这份文书只有一张纸,开头和结尾都残缺,上面还有修改和涂抹的痕迹,最后也没有列出社员的名字,因此应该是一份草稿。

但正是这份草稿,让我们得以窥见唐五代宋初敦煌女性社会生活的一角。

社条的开头写得非常清楚:丙申年四月二十日,博望坊巷的妇女们,因为要去“上窟燃灯”,大家聚在一起商议,决定“一齐同发心”,约定三年为期限。

BD14682《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社社条稿》

文书内容是:“丙申年四月廿日,博望坊巷女人因为上窟燃灯,众坐商仪(议)。一齐同发心,限三年愿满。每年上窟所要物色代(带)到,录事帖行,众社齐来,停登税聚。自从立条已(以)后,便须齐齐锵锵,接礼歌欢,上和下睦,识大敬小。三年满后,任自取散,不许录事三官把勒。众社商量,各发好意,不坏先言,抹破旧条,再立条。日往月来,此言不改。今聚集得一十三人,具列名目已(于)后。”

这里的“上窟”指的是莫高窟,“燃灯”是佛教信徒供佛、积累功德的一种仪式。

这并非一次随意的活动,而是一个有组织、有规则的结社。

她们约定每年上窟所需物品由大家平均分摊,社内事务由录事传帖安排,但又特别强调“不许录事三官把勒”,也就是说,社官、录事不能专断,必须由“众社商量”。三年期满后,是否继续,也要大家共同决定。

这份文书证明这些女性可以独立、自愿地参与结社,拥有一定的社会交往空间;结社需要提供物品,也说明她们在家庭经济中具有一定的自主地位。这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唐五代宋初敦煌女性的意识。

一张写在佛经背面的“欠条”

国家图书馆藏BD04698,正面原本是一卷唐代标准写经,内容是鸠摩罗什译本《妙法莲华经》卷二。到了归义军时期,这卷经因为经常持诵,年久失修,卷首残破,卷面有水渍,也有残洞,逐渐失去了持诵功能。

纸张非常珍贵,古人舍不得丢弃。于是,写卷主人就在卷末背面抄写了一件不足200字的审判文书:《金银匠翟信子等为矜放旧年宿债状及判词》。

文书内容是:“金银匠翟信子、曹灰灰、吴神奴等二(三)人状右信子等三人,去甲戌年,缘无年粮种子,遂于都头高康三面上商取麦三硕,到当年秋翻作陆硕。其陆硕内填还得壹硕贰斗。亥年翻作玖硕陆斗。到丙子年秋填还得柒硕陆斗,更余残两硕。今年阿阿(郎)起大慈悲,放其大赦,矜割旧年宿债。其他家乘(剩)两硕,不肯矜放。今信子依理有屈,伏望阿郎仁恩,特赐公凭,裁下处分。(判词)其翟信子等三人,若是宿债,其两硕矜放。(花押)”

事情是这样的:甲戌年(974)春天,翟信子、曹灰灰、吴神奴三人一起开金银作坊,因为没有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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