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吉林警方扣押经营者14吨鱼后腐烂,被判赔62万元

来源:丹巴新文网

7月21日,《现代快报》披露了一起案件。赵某因将市场购买的鱼贴上“查干湖胖头鱼”的标签售卖,被法院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五年。赵某出狱后申诉,再审被判无罪。案中,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存放冷库的14吨胖头鱼因处理不及时而腐坏被销毁。赵某申请国家赔偿,2023年吉林高院裁定松原市公安局赔偿其62.7万元。此案近期被录入人民法院案例库。

记者摸底得知,赵某曾从长春某市场买入14吨胖头鱼,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分批次运到松原市冷库,用印有“查干湖胖头鱼”等字样的包装袋装着卖。因为有举报,松原市工商局以涉嫌销售假冒商品为由立案,随后转给松原市公安局处理。2013年9月11日,警方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赵某立案侦查,当天将其拘留。同时,警方通知冷库,要求协助保管胖头鱼不得擅自转移。同年11月20日,冷库告知松原市公安局,鱼已经开始腐烂。12月6日,警方将胖头鱼销毁了。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罚金32万元。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刑满释放后,赵某向中院申诉。2022年1月20日,该院改判赵某无罪,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罪后,赵某就违法扣押、销毁财产向松原市公安局索赔。警方驳回了他的申请。赵某不服,到吉林省公安厅复议。省公安厅以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为由,不予受理。赵某接着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前两审决定,赔偿自己90万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核心问题是:如果公安机关对扣押的不宜长期保存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不当,能否算作违法扣押。对此,吉林省高院指出,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没按规矩及时处理、妥善保管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的物品,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就属于违法查封、扣押,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中,松原市公安局在查封、扣押财物时,本该及时查验、评估胖头鱼是否该拍卖或变卖,并提存相应价款。但警方没这么做,导致财物损毁,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1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松原市公安局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和省公安厅复议不受理决定;命令松原市公安局赔偿赵某财产损害赔偿金62.7万元。松原市公安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了警方的申诉。

编辑:十月

审核:凌山

【来源:现代快报】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