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甘坑景区有一项独到的服务,游客可以用扫码付费的方式,获得一份由景区监控生成的游览视频,售价是30元。7月21日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确认了这一情况,“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景区工作人员解释说,素材来源于景区监控抓拍,“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国内并非只有甘坑景区提供类似服务,很多景区都设有此类小程序,这种增值服务在惊险刺激的主题公园中也很受欢迎,比如过山车、水面漂流、山地滑车等项目,号称能留住“精彩瞬间”。这种付费服务之所以遍地开花,反映了市场需求的存在;某种程度上也印证了,“国人愿意用便捷换隐私”这句话的分量还在加重。
资料图,图文无关
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前提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若要用于其他目的,则需要征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而对于人脸、行踪轨迹这类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只有在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下,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处理。景区将游客的视频画面打包售卖,进行商业变现,显然不具备充分的必要性。
潇湘晨报采访的律师,都一致认为甘坑景区的做法存在风险,指出其不合规不合法。有网友担忧,一旦景区监控视频被商用,个人的生物信息可能面临安全隐患,即便有人不介意、愿意购买,其他无关游客在景区的行踪、肖像等隐私,也容易被泄露。
法律边界很明确,奇怪的是,也有人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认为律师小题大做;景区也以“暂时没有接到投诉”,作为其行为正当的借口。这些人似乎也能提出反驳理由,比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行,扫码付费就等于免除景区的侵权责任;至于无关人等的隐私问题,因为是在公共场合拍摄,也就天然地不需要负责。这些辩解当然不符合法律,可是却能让许多人表示认同。
为什么拿监控视频牟利这么明显不妥的事,却能找到支持者?关键的因素,不在于“愿意用便捷换隐私”的人太多且抱团,而在于不愿意这么做的人想要维权却非常困难。想要这个服务的人刷个脸就能拿到游玩视频,可不同意景区这么做的人,若想较真就会发现与法律相距甚远。
不想自己成为别人游玩视频背景的人,首先得拒绝被监控拍到,这很难实现。就算不是公共监控摄像头,就是景区另设的游览摄像头,也难以避开。除非最后生成视频时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做打码或脱敏处理,但这样成本就增加了,景区会愿意吗?无关路人又怎么确定,自己的镜头被逐一打码了?所以景区给某些游客提供这个服务,是以更多游客的无奈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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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景区先斩后奏,有十分较真的游客看不惯,可以怎样做呢?报警处理吧,监控在景区手里,当事人拿不出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是受害者,估计警察也束手无策。向相关部门投诉,流程一般都比较长,还不知道会不会被理会。新闻中常见的维权成功案例,大都是游客和单位对簿公堂,法院裁定单位收集、出售人脸信息的程序违法,可又有多少人愿意费劲打官司呢。
更关键的是,这种将公共监控视频做成生意的做法,分化了游客,认真讲法律的游客,在那些购买服务的游客眼里,恐怕成了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人。这样一来,出头的游客不只维权路难走,还得承受其他游客的白眼,这种被孤立的预判,会让大多数人放弃较真。
一个被发掘出来挣钱的景区项目,硬生生把明显的法律边界搞成灰色地带,一些游客通过使用该服务,让不法项目好像具备了合理性,反过来强化这么做的底气,增强反对的难度。在监控视频生财有道这件事上,就能看到法向不法让步的细节。如果“没有那么多游客较真”,可以作为景区越界的理由,那将安防监控商业变现的路子,可多了去了,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谁知道未来等待人的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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