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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跟进规范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处”改“科”后,又现“科”改“股”

来源:丹巴新文网
江苏多地跟进规范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处”改“科”后,又现“科”改“股”

海报新闻记者 赵恩 报道

7月22日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规范我局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决定调整相关内设机构名称。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名称设置,遵循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通知具体规定: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基金监管科)调整为办公室(信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科调整为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科(法制科)调整为待遇保障股(法制股);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调整为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股。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下辖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其中:综合科调整为综合股;参保登记管理科调整为参保登记管理股;医疗待遇审核科调整为医疗待遇审核股;基金管理与稽核科调整为基金管理与稽核股。

“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设机构名称停止使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相应调整。”通知就此说明。

记者留意到,继此前“处”改“科”举措后,江苏多地党政机关持续推进内设机构名称规范化工作。

7月14日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发文,确定局机关原组织人事科更名为组织人事股;原计划财务科更名为计划财务股;原指挥中心(督查科)更名为指挥中心(督查股);原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更名为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原违法建设防治科更名为违法建设防治股;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政策法规股;原项目管理科更名为项目管理股。

来源:高邮市人民政府

同时,高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财务科更名为财务股;原业务管理科更名为业务管理科;原督查科更名为督查股;原建筑垃圾管理科更名为建筑垃圾管理科。

6月22日涟水县审计局发布《关于调整内设机构名称及与市局对口科室的通知》,办公室名称维持不变,法规与审理科调整为法规与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科调整为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调整为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调整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电子数据审计科调整为电子数据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

据早前报道,6月16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关于规范内设机构及部分同志职务名称的通知》,局机关原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调整为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原综合业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调整为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原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处调整为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科;原财务与审计处调整为财务与审计科;原人事处调整为人事科。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于6月15日发布职务职级任免通知说明:“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为‘处’的统一调整为‘科’。”

通知体现,经研究决定,孙珍洪任人事科科长;何素琴任老干部科科长、人事科一级主任科员;汪荣林任人事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成锴任老干部科副科长等。

来源: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6月8日淮安市财政局党组发布职务名称调整通知,经研究决定,凌冰由预算处处长调整为预算科科长;宋宪灵由国库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卢景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孙雪由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调整为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等。

上海市形势政策研究会副会长肖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及,以往部分内设机构命名与机构规格不相符,进而导致机构层级与法定层级脱节,亦易滋生“名号通胀”,助长官本位倾向。这“一字之改”,核心目的在于规范机构设置、强化法治导向,意在推动领导干部更加注重实绩实效,而非职务称谓。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处”改回“科”符合原有机构的级别、职责与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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