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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码|离岸信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何考量

来源:丹巴新文网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cái题目:离岸信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考量何在

新华社记者申铖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7月24日发布公告,清晰界定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事宜。中国居民涉及离岸信托的财产配置及存续收益,均须依照法规申报、履行个税缴纳责任。

为何要对离岸信托开征个税?

官方解读,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早有明文,规定居民个人无论境内境外所得,均须纳税。非居民个人从境内获利的,同样在此列。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谈道,此次离岸信托征税并非新立规则,而是对既有法律条款的细化,彰显依法征税、公平税负的治理要求。

施正文补充道,“过去因信息壁垒及规则模糊,实际征管难以到位。”但近年来国际税务协作的深化,为离岸信托个税征管奠定了基础。

行业观察人士指出,针对源自中国境内的离岸信托,无论论据来源地税收主权还是居民税收主权,征税都具备法律基础,此乃全球公认做法。

离岸信托个税如何具体执行?

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结三个阶段的个税问题做了分类说明。以设立阶段为例,居民将资产转入离岸信托时,以其市场价值减去原值与合理成本的差额作为应税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税。

至于存续期间收益,则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区分性质,按年计算并缴纳20%个税。信托终结时,清算的全部信托财产收益亦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20%税率纳税。

为防止双重征税,公告规定:个人在海外已缴纳的离岸信托相关个税,可依我国法规申请抵免;居民已缴个税的信托收益在分配时无需再补税,保障纳税人权益。

另有条款涉及反避税机制的健全。

已有离岸信托如何处理个税问题?

公告明确,存续满三年的信托,不予追溯设立环节的税款。存续期内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三个月宽限期,期内申报不增收滞纳金。

施正文评价,“这些过渡性条款体现新旧兼顾,在尊重既成事实中展示法治精神,利于政策落地与行业稳定。”

专家总结道,离岸信托个税政策的清晰化,是我国个税体系完善的关键环节,有助于提升税收确定性、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固纳税者预期,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捍卫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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