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特饮称“老板不喝自家产品”传闻系恶意捏造,张雪也呼吁停止造谣,律师:造谣者面临三重严惩

来源:搜狐新闻 分类:头条
东鹏特饮称“老板不喝自家产品”传闻系恶意捏造,张雪也呼吁停止造谣,律师:造谣者面临三重严惩

极目新闻记者邓波报道,近日因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中不喝自家产品的内容在网络平台疯传,导致东鹏饮料股价连续多日遭受重挫。6月26日收盘时,东鹏饮料A股报收110.90元,当日下跌1.62%,当日市值蒸发13亿,总市值定格在814亿元。

相关网络视频截图显示,情况迅速发酵。6月27日18时30分,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发布声明,强硬回应称:“所谓饭局视频纯属凭空捏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误导消费者和投资者,严重损害我司声誉。公司已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日晚上,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发布视频反击,怒斥“请停止造谣”。她在视频中提到:“这个梗是我请蒋总(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喝东鹏时产生的,我是当事人。原话是问‘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没想到吃瓜群众把自己卷进来了。”

东鹏特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说明,网传片段源于今年4月16日东鹏特饮造访张雪机车重庆总部,双方宣布合作关系升级。当天活动中,东鹏特饮创始人林木勤因公务缺席,而视频里的男子也并非他本人。

6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尽管东鹏特饮与张雪的主动澄清暂时缓和了部分舆论,大量相关视频被下架,但仍有网络账号散布“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你们还敢喝吗”等言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若查实造谣属实,相关人员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法人享有名誉权,造谣者若虚构饭局、伪造创始人言论贬损品牌,构成名誉侵权,需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费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或可被拘留或罚款;若涉及同行恶意抹黑,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1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达到法定条件时,更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赵良善强调,当谣言导致企业重大商业名誉受损时,造谣者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的三重严惩。刑事层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若谣言致使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或渠道大规模解约、股价剧烈波动,将构成犯罪并被从重处罚,批量水军、反复造谣、借机牟利等情节法院可顶格量刑;民事层面,法院可全额支持市值损失、渠道修复、公证律师费等全部开支,恶意诋毁甚至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层面,散布谣言从重可处10日拘留并顶格罚款1000元,同业诋毁直接处以100万元至500万元上限罚款,造谣账号将被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拒不履行赔偿判决者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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