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因诊疗行为不合理的问题,接受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警告和22000元的罚款。市民胡先生想公开这次处罚的详细情况,但云南省卫健委拒绝了这一要求。
6月10日,胡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已经对云南省卫健委不公开处罚信息的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
关于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的处罚信息
胡先生表示,5月25日,他了解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因不合理诊疗受到了卫健部门的处罚。不过,官方只公布了处罚结果,并没有说明具体的违规原因。胡先生觉得,医疗卫生领域的行政处罚都关系到“公共利益”,应该向大家公开,但他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没有找到与这次处罚相关的具体信息。
5月30日,胡先生通过邮件向云南省卫健委提出了信息公开的请求,要求公开云卫医罚〔202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文,弄清楚涉事医院的具体违法事实。同时,他还发现之前的1至7号同类处罚文件也没有对外公布,于是决定一并申请公开所有相关文书的内容。
6月10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称:关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该委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
6月26日,胡先生表示,他对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感到不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知情权与监督权,已经向云南省卫健委申请了行政复议。
胡先生认为,这些依法申请公开的文书是终局性的外部执法结论,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与过程性信息。申请人依法享有对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被申请人如果没有合法依据就一概不予公开,实质上剥夺了申请人的法定知情权,也违背了行政执法公开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云南省卫健委对案涉信息性质的认定有误,适用法律存在根本性的偏差,不予公开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胡先生认为,“可以不予公开”的规定,其适用前提是信息本身具有内部性、过程性,公开可能会影响执法公正性或内部决策秩序;同时,如果法律、法规、规章对同类信息有强制公开的要求,则应当优先适用强制公开的规定,不能再用“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公开。胡先生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确认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并撤销;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