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披露了多起涉毒品犯罪案例,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严某网购管制药品迷昏他人,
继而实施猥亵的行为,
因涉毒衍生犯罪被从严惩处。
法院介绍,严某为了寻求刺激,
通过网上非法购买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成分的“桃花劫”“乖乖水”
这类麻醉类药品。
他先后将这些麻醉药品掺入多名被害人的饮品之中,
诱骗被害人饮用后,
等待其失去意识之时实施强制猥亵举动,
并且将部分作案过程拍摄成视频发布出去。
公安机关在抓获严某的时候,
从他的车辆内查获了若干检出相关药片。
事件发生后,
严某家属代为赔偿了各个被害人的损失,
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荔湾法院审理认为,
严某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使得被害人无法反抗,
多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
犯罪手法十分恶劣,
社会影响非常糟糕,
依法认定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严某非法购买、使用管制精神药品,
借助毒品实施对他人侵害的衍生犯罪,
主观恶性很深,
人身危险性极大。
因此依法判决严某犯强制猥亵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扣押的麻醉药品、作案手机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γ-羟基丁酸,
俗称“神仙水”“听话水”,
会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的抑制作用,
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属于新型毒品,
过量摄入可能会导致心搏缓慢、神志不清、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暂停等危害。
资料图
法院强调,本案是依法惩处
利用管制麻醉药品实施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典型案例。
“桃花劫”“乖乖水”这类物品
大多含有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属于法律明确管控的涉毒物质,
非法买卖、持有、使用都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获取管制药品后伺机侵害他人,
产生出“网络非法购药、投放麻醉药品实施侵害”
的违法犯罪链路,
践踏他人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
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告诫,一方面要认清各类所谓“迷药”
的毒品属性,不要因为猎奇心理通过网络私下购买、传播管制精神麻醉药品而触碰法律红线;
另一方面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在酒吧、酒店等陌生场所不随意饮用他人递来的酒水饮料,
饮品一旦离开视线不要再次饮用,
如果察觉身体出现头晕、意识模糊等异常情况,
要第一时间向身边人求助并报警。
饮品离开过视线就不要喝,
记住这个提醒!
来 源:央视网、荔湾政法
法治进行时、南方+、中国青年报
校 对:张晓燕
值班主任:费 煜
值班编审:张临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