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满仓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又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上述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刘满仓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尚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刘满仓是党的二十大之后河南省首位被查的省部级高官。公开资料显示,刘满仓为汉族,河南西峡人,1955年10月出生,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和理学学士学位,1981年6月加入共产党,1977年3月参加工作。
1982年,刘满仓从新乡师范学院数学系毕业后,先后担任南阳县英庄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青华公社党委书记等职,之后出任共青团河南省南阳地委副书记。1984年,他进入河南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历任干事、副处长、处长。1996年,他被调到商丘市,担任地委委员、组织部长。两年后,升任商丘市委副书记,2001年出任商丘市市长。
2003年2月,刘满仓开始担任商丘市委书记,任职五年。2008年1月,升任河南省政府副省长,2012年7月任省委常委、副省长,2013年1月转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1月,61岁的刘满仓被补选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18年1月离任。
退休近乎七年之后,2024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满仓被查。2025年4月7日,刘满仓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刘满仓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涉足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腐败堕落,退休后仍不收手,公权力被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整治、房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8月,刘满仓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同年12月4日,苏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刘满仓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表达意见,刘满仓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刘满仓利用担任商丘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商丘市委副书记、市长,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1997年至2024年,刘满仓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
另外,2019年至2024年,刘满仓退休后利用曾担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治项目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亿余元。
苏州市中院认定,刘满仓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于刘满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同样特别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受贿罪并罚。考虑到刘满仓在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表现出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