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鲍某受邀到男子陆某家用餐,席间被对方骚扰,随即报警。陆某因此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惩罚。事件过后,鲍某提告陆某,索要医疗费等共9623.77元。陆某则反辩称此事乃鲍某设局陷害。
7月1日,红星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上海奉贤区法院关于此案的判决结果,裁定陆某需支付鲍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7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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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陆某61岁,鲍某24岁。据法院查明,去年11月21日晚上7点左右,鲍某应约来到陆某家吃晚饭。她带去礼物以表达对陆某先前搬家时相助的谢意。吃饭后,陆某言语冒犯鲍某,试图让她留宿。还倒酒相劝。后来,陆某借故安慰鲍某失业,并想给予拥抱,称自己年岁大,不怕。鲍某拒绝后,陆某强行拥抱并触摸其敏感部位。鲍某挣脱后即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同年11月22日,鲍某因胸部疼痛、头晕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初步诊断为胸部和腹部损伤。次日复诊,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当天,她前往某中心接受心理咨询,诊断结果为创伤后应激反应。
法院核定的鲍某损失包括医疗费923.77元、交通费14元、打印费3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3500元,总计9471.27元。
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及就医记录等证据充足,证明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强行拥抱并触摸,其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犯了鲍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且主观上存在过错,与鲍某遭受的生理及精神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陆某有责任赔偿鲍某的合理损失。对于陆某提出的“鲍某默许行为、故意设陷”的抗辩,因其未能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接受。
据此,今年3月23日,法院作出裁决,陆某需赔偿鲍某9471.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