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陵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30日发布了这样一则通报:
近期,该院审理了一件夫妻两人联手欺骗亲友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女和宋某红,对外谎称结识了掌握实权的内部高层人士,一步步诱骗多名亲友掏空存款、举债贷款,累计骗走财物达300余万元。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和七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李某女和宋某红是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策划,捏造出一个名为“小闹”的实权领导形象,这个人物并不存在。他们对外宣称该领导掌握大量内部资源,能够代办体制内的正式编制、一线城市落户、岗位提拔晋升等事项。
二人将熟人、亲属、多年朋友列为诈骗对象,借助亲友间的天然信任实施犯罪,手段环环相扣,隐蔽性很强,社会影响非常负面。
从2022年7月到2024年5月期间,二人先后对六组亲友实施诈骗:首先欺骗了相识十余年的好友张某琴、郭某纲夫妇,声称可以安排其女儿进入体制内工作,多次以疏通人脉、征信核查、资金周转、办理落户为由索要钱财,累计骗取106万余元;其次针对张某琴的妹妹张某丽、吴某田夫妇,以帮其子安置工作为由设套,骗取120万余元;接着宋某红向亲哥哥宋某生、嫂子郎某青许诺,既可以为嫂子安排稳定工作,又能够帮助哥哥争取岗位晋升,骗取47万余元;然后李某女向姨夫袁某青、姨妈王某玲声称,可以安排其子进入北京税务系统任职,骗取22.8万元;李某女还编造办理检察院事业编制的虚假理由,骗取姨妈王某雪、表妹陈玲14万余元;最后李某女连亲生妹妹李晶也欺骗了,以安置工作为名骗取10.3万元。
上述被骗金额合计320.1万元,其中李某女和宋某红共同实施诈骗297万余元,剩余23.1万元是李某女单独诈骗所得。
在共同诈骗期间,李某女完全不顾亲情,精心设计全套骗局来榨取亲友钱财,并与宋某红分工合作推进作案。2023年8月,李某女创建了虚假的工作微信群,使用宋某红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将虚构的“小闹”设为群主,同时编造了多名虚拟工作人员账号。二人要求被害人每日在群内签到、定期提交工作总结,若未完成相关要求,便以“违规违纪罚款”为借口持续施压敛财。宋某红全程配合表演,向所有被害人谎称自己亲眼见过“小闹”,以此获取信任。她还主动使用被害人手机操作网贷、代收转账赃款、传递虚假消息、统计贷款金额,代为收取各类所谓“罚款”。
在作案期间,李某女曾因同类诈骗行为被上海司法机关处理,被害人一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宋某红仍然编造各种说辞安抚、稳住受害人,刻意拖延众人报案的时间。
在亲友积蓄被榨干后,李某女、宋某红并没有收手,继续诱导被害人通过借呗、信用卡、各类网络贷款平台筹集资金,导致多名被害人背负巨额债务。部分诈骗行为甚至发生在被害人亲属患病就医急需用钱的关键时刻,严重破坏了亲情和友情。二人将骗来的钱款大多用于外出旅游、直播打赏等高消费,直至案发也没有向被害人退还任何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女、宋某红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虚构有实权领导可以包办体制内工作、落户、晋升的虚假事实,多次骗取多名亲友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其中,李某女主导策划整套骗局、捏造虚拟人物、设计各类索财借口、负责收取赃款,属于主犯,对所有320万余元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宋某红全程配合虚构虚假事实、代收赃款、协助被害人办理网贷、运营虚假工作群,积极配合推进诈骗流程,属于从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其参与共同的297万元承担责任。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6000元;被告人宋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同时责令二人按照各自犯罪数额,向各被害人全额退赔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