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央视财经】;
今年四月间,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交易规则的修订版,A股交易新规定于七月六日(下周一)开始正式施行。新规对盘后交易机制、风险警示股票交易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
第一条,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的适用范围得到拓展。
新规实施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的证券品类,从先前仅限科创板、创业板股票,扩展至涵盖全部A股股票以及沪深ETF。交易时段设定在每天十五点零五分至十五点三十分,有关撮合原则、行情显示及数据披露等具体安排维持原状。
上海市场的A股和ETF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中的申报时段,分布在每个交易日九点三十至十一点三十,以及十三点至十五点三十;
深圳市场的A股、ETF再加上北交所的A股申报时段,为九点十五至十一点三十,以及十三点至十五点三十。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范围扩大之后,投资者能享有更多成交时段,这将有助于满足调仓换股和资产配置需求,同时亦可提升市场稳定程度,为中长期资金开辟出更多元化的交易通道。
第二条,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机制获得调整。
沪深交易所方面指出,主板内ST、*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从5%上调至10%,如此便和主板其他股票的参数保持一致。
近些年,有些风险警示股票频频出现连续触及涨跌停的走势,经过调整后,有助于缩小机制上的差异,加快定价效率,并减少不必要的炒作行为。
第三条,基金在收盘时的交易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
上海交易所把基金的收盘阶段交易方式,从连续竞价转换为收盘集合竞价,通过集合竞价来决定收盘价格。
在连续竞价机制运作下,收盘前的价格信息可能会受到大额订单的干扰。采纳集合竞价之后,能够抑制收盘前可能的操弄行为,从而提升收盘价格的稳定水平及其代表性。
第四条,创业板的交易机制更加完善。深圳交易所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创业板部分中小市值股票显现出流动性偏弱、价格起伏较大的特征,加上做市商制度,专业机构能够进行持续的双向报价,这样便可以削弱价格波动情况,增强市场的内在稳定性。
并且,创业板股票针对协议大宗交易的价格成交确认时间,从“盘后统一处理”改为“盘中即时确认”,这与科学板的操作模式达到统一。
以前,创业板协议大宗交易采用“盘中提交申报、盘后完成确认”的操作流程,申报与确认之间存在时间差距,交易过程带有某种不确定性。调整过后,有助于加快大宗交易的效率。
北交所亦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区间进行了调整,把原先的“前收盘价”改设为“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
沪深北三地交易所均谈到,将依据市场实际运行状况,持续探究交易制度的优化路径,加强交易层面的监管工作,健全市场交易功能,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市场分析师表示,本次交易规则的调整优化,是资本市场基础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随着交易机制日趋完善,市场流动性、价格发现机能以及投资者交易体验预期将获得改善。对于投资者来说,交易制度产生变化之后,应当更加关注因规则调整而引发的交易操作差异,同时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程度,审慎介入市场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