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这天,江西证监局发布一则公告。公告显示,因员工多项违规行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收到了责令改正的处罚。
调查发现,该营业部员工李瑾在任职期间,存在诸多违规操作。她利用客户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基金投资,还代为办理证券认购和交易操作。不仅如此,李瑾还伪造了客户证券账户的对账单,私自加盖了营业部的业务专用章。
江西证监局在《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珠山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指出,李瑾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规,包括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现行《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该营业部也被指存在内控缺位、从业人员行为管控不力、业务印章使用监督流于形式、客户异常交易监控失效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三条。
江西证监局因此要求该营业部实施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30天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对李瑾进行监管谈话,并将她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李瑾须于2026年7月3日10时到江西证监局接受谈话。在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不会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