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八年两次公告补税背后的体制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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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八年两次公告补税背后的体制转型之路

6月22日,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告指出,公司须补缴2021年至2025年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总金额为14.1亿元。这是北大荒在八年内第二次出现此类情形。2018年9月,公司就曾因同样的问题,被要求补缴2016年和2017年的税款及滞纳金,约3.06亿元。

在这八年的时间里,北大荒的母公司,即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经历了体制上的重大转变。原先具有的行政职能被全部剥离,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国有企业。其主管单位也从农业农村部调整到了财政部。此外,教育、医疗、公安等社会事务也移交给了地方政府。

财税审专家指出,北大荒的此次巨额补税,实际上是长期税务合规问题的一次集中清理,暴露了企业在税务管理和政策执行上的不足。补税行动完成后,非职工承包费将不再享有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在补税公告发布之前的三个月,即3月14日,黑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中提到,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七星泡农场有限公司“机动地”的承包权起拍价,相较于2025年的普遍涨幅为3%,最高涨幅达到了约30%。

值得留意的是,北大荒体系内的部分农场在耕地发包的过程中,已经对本场户籍职工、本场居民和非本场户籍的承包户实行了分类管理。这意味着,随着税收政策的边界进一步明确,过去长期存在的税务和管理上的“糊涂账”,有望逐步得到清晰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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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八年内的两次补税事件

6月22日,北大荒(600598.SH)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下属的16家农业分公司所取得的来自非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费收入,不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公司需要补缴2021年至2025年的企业所得税10.24亿元和滞纳金3.86亿元,合计14.10亿元。

这些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将被计入公司2026年的当期损益。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开信息,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66亿元,而2026年第一季度的这一数字约为5.81亿元。公告发布后,北大荒连续两日跌停,总市值几乎蒸发了47亿元。

北大荒的商业模式基本上是一个庞大的“土地发包商”。公司拥有1158万亩耕地,通过16家农业分公司将这些土地发包出去,并收取土地承包费。2025年,其土地承包费收入达到37.5亿元,占总营收的71.71%。

根据国税函〔2009〕779号批复,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将土地发包给“农场职工”进行家庭承包经营,所收取的土地承包费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政策。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分析,根据779号批复,如果将土地承包给非职工,所收取的承包费实质上是对外经营收取的租金,因此不适用于免税政策。

这不是北大荒第一次因为类似的问题被要求补税。早在2018年,北大荒就曾因为同样的原因,被要求补缴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1.18亿元和滞纳金2750万元,以及补缴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1.43亿元和滞纳金1839.53万元,合计3.06亿元。当时,税务机关还冻结了该公司9亿元的存款。

当时,北大荒表示将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并计划与黑龙江省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该公司认为,农垦企业非职工承包耕地仍然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内。在随后的多年年报中,公司都提到“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反馈”,但从2021年起,这一表述不再出现在年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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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垦总局”到“财政部直管央企”

要理解北大荒的两次补税事件,首先需要明白其母公司北大荒集团的特殊身份——它并不是一家普通的农业公司,而是一个由“政府机构”转变而来的央企。

北大荒集团的前身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垦区自1947年开始开发建设以来,一直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农垦总局是黑龙江省政府的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负责行使行政公共管理职能。与此同时,垦区还要承担农业生产经营的任务。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1994年,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注册成立,与农垦总局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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