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4日讯持续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特别是导游违规和强制消费问题,青岛市文旅执法部门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并查处了多起违法案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开了2026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处罚案例,目的在于推动涉旅企业守法经营,保护游客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起案例涉及质量保证金问题。青岛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余额为零,因其违规行为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未按期补足保证金。尽管市文旅局下达了补缴通知并责令整改,但该公司仍未完成补足,且态度拒不改正。其行为触犯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最终,在2026年5月18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吊销了该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起案例是关于出境旅游业务的违规操作。青岛嘉华文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一次欧洲旅游活动,其中包含梵蒂冈。但该地区并不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名单中。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该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规。因此,在2025年12月30日,青岛市文旅局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三起案例是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青岛同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两名游客参加“山水连两国精华6日游”,合同内包含越南谅山。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市文旅局于2026年7月27日作出决定,没收了该公司违法所得436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罚款1万元人民币,并对法定代表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四个案例是关于旅游业务委托未经同意的问题。凯途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在组织“北京高飞六日游”项目时,未得到游客的许可,便擅自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执行。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在2026年7月1日,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旅行社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五个案例涉及虚假宣传。悦行天下文旅发展(青岛)有限公司在宣传时使用了行程中并不存在的景点信息,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这种行为违反了规定。市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2026年6月5日作出处罚,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000元人民币。
第六个案例是关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青岛慧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招徕并组织了包括“崂山老友局两日漫享山海烟火”在内的四项旅游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2026年6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相应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204.54元,并处以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0元人民币。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强调,将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的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所有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醒全市旅行社及旅游经营主体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诚信、规范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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