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市乐丰乡1999年“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受害者家属申诉 недавно取得新突破:徐皎月女士近期收到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明确表示该案的刑事申诉已于今年1月正式受理,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先前的判决显示,二十七年前,代贤峰与另外两人密谋实施抢劫。他翻窗闯入店铺,持刀对年仅19岁的徐文素疯狂追刺三十余刀,最终导致该女孩不幸离世。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判处代贤峰死刑,但云南高院二审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作案手段十分残忍,虽应判处死刑,却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最终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文素生前照片
家属和代理律师提出,该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从始至终都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他们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家属误以为凶手早已伏法,直至2010年才通过传闻得知判决结果,并拿到了判决书,暴露出程序上的违法问题。同时,暴力犯罪量刑过轻,引起强烈不满。此后家属坚持不懈申诉,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了申诉请求,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也明确表示不予以抗诉。主犯代贤峰于2014年出狱,另外两名同案犯在2012年被抓获后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室抢劫残忍杀害少女,被告人死刑判决最终改为死缓
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位于群山环抱之中,距离火车站大约四公里,山谷中经常能听到火车的汽笛声。村民徐兴能和孔聪芝夫妇育有五个孩子,孔聪芝母亲孔聪芝在乐丰乡新德完小旁边的位置经营一家小卖部。1994年,孔聪芝因病去世,小卖部就交由二女儿徐皎月和三女儿徐文素共同管理。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无业的代贤峰联合浦绍丙、肖本义计划抢劫本村徐文素家的小卖部。三人来到徐文素家门口,代贤峰请求赊购一条香烟被徐文素拒绝。随即,代贤峰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颈部刺去,徐文素挣脱后,代贤峰翻窗进入店内,持刀追杀徐文素,在她的面部、颈部、背部等部位留下了三十处锐器创伤。徐文素最终因失血性休克以及双肺开放性气胸而逝世。代贤峰抢走香烟数条后,与浦绍丙、肖本义逃离现场。
案发数日后,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到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弟弟的下落,公安人员据此在1999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抓捕归案。浦绍丙和肖本义两人当时仍在逃。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贤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杀害了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声称受胁迫实施杀人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且代贤峰在犯罪过程中表现得极为积极,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其辩解不能成立。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其弟的下落,并协助公安人员在昆明将其抓获,因此对代贤峰以自首论处。但考虑到代贤峰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给被害人造成了三十处锐器创伤,不宜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代贤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代贤峰不服判决结果,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0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最终撤销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9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法院确认自首成立,同时指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明显不当。"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死刑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徐皎月女士回忆,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没有告知家属他们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刑事判决书也未直接送达至家属手中。代、徐两家原本相邻百米远,彼此之间并无任何矛盾。在那个闭塞的山村里,家人仅通过派出所的一名工勤人员随口转述的信息得知,凶手代贤峰被判死刑。悲痛的家属因此以为案件已经彻底解决,正义也得到了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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