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途径购得的矿山,怎变成了赔本的“矿坑”?
江苏亚邦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亚邦公司”)内部人士道出实情,2011年,江苏金坛国土部门发布的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里,清楚写着该矿可采储量是3024.31万吨。亚邦公司经过竞标买到后震惊地发现,实际可采储量仅剩2293.57万吨,和公告所述相差730.74万吨,由此公司预计要承担上亿元的损失。
买来的矿山储量严重不符,亚邦公司感到被欺骗,要求江苏省常州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后名称调整为“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金坛自规局”)负责赔偿,但经协商未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竞买并不是拍卖,此案不适用拍卖法,更不是猜储量。”亚邦公司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常州中院二审认定金坛自规局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据的《详查报告》,在估算出让资源量环节存在失误,于是判决金坛自规局赔偿竞买企业8828万余元。
二审判决公布后,金坛自规局启动申诉程序,江苏高院随之开启再审程序,此案拖延七年至今仍无定论,企业的损失未能得到补偿,正常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严重影响。
8月1日,亚邦公司一位负责人透露,该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撤掉《详查报告》储量备案证明、评审意见书及工业指标复函,但申请未被批准,随后他们向南京中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该诉讼在2026年8月4日于南京中院开庭审理。
5日,金坛自规局一位负责人向澎湃新闻报道,目前案件仍处于再审阶段,该矿两份报告中的储量确实存在700多万吨的不同,但后一份报告是在开采后勘测形成的,精度更高,因而产生了数据差异。
一矿存在两份备案报告,储量数据差异达730万吨
“当初我们确信国土部门公告的储量属实,未曾料到会有如此大的出入。”亚邦公司一位负责人感慨。
2011年4月14日,原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处开采了30年的玄武岩矿进行挂牌出让。公告明确标注“开采资源储量3024.31万吨”。这个数据来源于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一地质大队(简称“地质大队”)此前提交的《江苏省金坛市花山建筑用玄武岩矿(-21米以上)详查地质报告》(简称《详查报告》)。
2010年,地质大队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矿区展开了资源储量勘查工作,其后制作出上述报告。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定为“基本符合要求”,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书》。2010年6月3日,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同意进行备案。
2011年5月,亚邦公司参与竞标,以4.45亿元的价格购得该矿区采矿权。2011年7月5日,亚邦公司与原金坛市国土资源局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内容约定,4.45亿的采矿权价款分十年分期支付。
2011年8月24日,亚邦公司拿到《采矿许可证》,正式成为该矿采矿权所有者。但在进行开采时,亚邦公司察觉到实际可开采的矿石和当初国土资源局公告的量出入很大。
按照《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的指引,详查勘探工程的质量应由勘查投资人或勘查单位上级部门组织检验。如果未经野外检验,就不应该撰写报告。
但《详查报告》是由实际负责勘查的地质大队自己开展的验收,详查勘探工程验收主体不合规,缺乏编写详查报告的基础条件。
“一个单位来审视自己的勘探报告,这在程序上明显违法,也直接导致之后矿产储量被严重虚报”,亚邦公司的负责人解释道。
2013年,亚邦公司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该情况,并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补充勘查工作,要求核实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得到了省厅的批准。
2014年5月18日,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简称“江苏地调院”)对该矿资源储量实施核实。依据地调院后来提供的《江苏省金坛市花山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简称《核实报告》)的估算,设计开采区域里实际可采储量为229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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