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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美国!中方公布5项措施

来源:丹巴新文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即刻起,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指定机构将暂停委托在美国的认证机构开展获证后的工厂跟踪检查工作。

商务部宣布,将对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启动对外贸易国家安全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有权独立或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对涉及对外贸易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有初步信息显示,进口打印复印办公设备中安装的外国系统软件可能危害对外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8月5日起,对涉及对外贸易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展开调查。现将有关细节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标和调查内容

(一)调查目标。

此番调查指向装有外国系统软件且具备打印、复印功能的进口办公设备。所谓外国系统软件,系指由外国个人或实体进行开发、测试或维护的驱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

(二)调查内容。

为评估货物、技术和服务在对外贸易中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潜在影响,调查机构将就以下方面展开调查:

(1)调查对象的进口情形;

(2)进口产品、技术或服务对国家安全利益影响的状况;

(3)国内相关领域的需求状况以及对国外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依赖程度;

(4)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及受进口影响的情况;

(5)国内相关产业满足国内需求与国家安全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6)相关外国政府政策和措施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影响;

(7)其他可能影响对外贸易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

二、调查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调查将通过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研、委托调查等方式实施。商务部将依据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或作出处理裁决,并予以公告。

三、调查时限

本调查应在立案公告日起12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予以延长。

四、公开信息查阅

调查期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信息公开,或前往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进行查找、阅读、抄录及复印信息公开。

五、意见提交期限

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对立案与调查程序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资料提交与处理

调查期间,利害关系方提交的评论意见、答案等,须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

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并依据商务部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应相同,格式需一致。

利害关系方若认为披露其提供的资料会引发严重不利后果,可向商务部申请作为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若商务部批准其申请,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需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须包含充分、有意义的信息,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合理理解保密信息。若无法提供非保密概要,需说明理由。若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声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8月5日

商务部公布对美国合规性测试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该决定获得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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