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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单收益将被征税?香港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

来源:丹巴新文网
境外保单收益将被征税?香港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

界面新闻记者 冯丽君 何柳颖

近日有关于境外保单收益被纳入征税范围的传闻,香港保监局于8月6日特别就此事回应了界面新闻。发言人表示,政府及保监局正密切关注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的新动向,同时会和业界保持紧密交流。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收益必须依法申报并缴税的这项要求一直有效,市场无需过度反应或进行猜测。香港保险市场运作成熟,产品设计灵活且先进,能为内地客户提供货币选择、环球资产配置、人生规划、财富传承等多方面专业服务,预计会受到内地客户的欢迎。

财新此前报道提及,北京和杭州部分地区已经出现针对香港保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主要涉及保险分红和预缴保费利息这两种类型的收益,而个别案例的适用税率是20%。不过,目前这种征税方式并不普遍,而且缺乏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

一位香港保险从业者向界面新闻透露:“现在保单收益在未领取状态下是不收税的,未来所有资本利得都可能收税。”他进一步解释:“收益只要保持在保单里,就不会收税。需要退保、保单到期或提取分红时才收税。因为香港保险产品收益是预测的,不是保障的,没明确收益就无从收税。”

另一位香港保险从业者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香港保险收税只是个别现象。而且不退保也不领取的话,并不涉及税。”他还认为,“征税总比禁止要好,算是一件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某地方国企税务经理告诉界面新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质上投资属性的港险收益一直是属于征税范围的,只是之前税务管理不够严格。”他还指出,“国内的个税实行属地+属人原则,要求境外所得必须申报纳税。”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需要就境内及境外所有所得纳税。

我国CRS(共同申报准则)在2018年9月正式实施。CRS是OECD制定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目的是通过参与国间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打击跨境逃税行为。部分香港保单也被纳入信息交换的范畴。

不过,据界面新闻记者的沟通了解,目前对港险收益征税仍存在分歧,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类收益是否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务律师许涛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文件出台,对保险收益征税不仅上位法依据不足,实践操作中也无先例可循。”他进一步说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将保单分红纳入任何应税所得类别,保单持有人并非保险公司股东,不适 dụng‘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若直接征税,既无上位法授权,也缺乏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合正式文件,存在程序问题。”

许涛对界面新闻分析,香港保单分红具有“保证+非保证”的双重特征,与内地企业所得税定义下的“分红”有所不同。境外保单除了常见的香港储蓄分红险,还包括IUL(指数型万能寿险)类寿险保单、寿险的身故赔偿金等,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跨境征税更容易引发争议。

一位曾从事会计事务所、保险业的人士直言:“目前国内这块的征管规定还是空白,税务机关的这些监管行为可能不够成熟。”

实际上,近年来内地赴港投保的热情较高。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25年临时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香港保险业毛保费总额达到8270亿港元,同比提升29.7%。2024年公布的临时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为628亿港元,同比增长超过6%,占个人业务总新造保单保费的比例大约为29%。

假设收益部分征收20%个人所得税,香港保险的吸引力度可能会大幅削弱。除了税收因素,汇兑损益也是内地人士赴港买保险需要考虑的一点。

有专家指出:“如果以人民币来计价的话,汇率波动会对实际收益产生影响。”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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