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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揭露了一起涉及河南某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的串通投标案件,案值高达2.33亿元。在该案中,四名涉案人员通过向医院领导行贿、设定特殊招标条件、干预评标结果等手段,左右了项目招标的过程。今年5月2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终审裁定,认定这四名被告构成了串通投标罪。
究竟这起串通投标是如何逐步实施的?案件的细节揭露了从接触、设定标书到评标全过程的操作流程。
从300万贿赂到评标现场的密谈
此案的串通投标不同于企业间的相互勾结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间的串通才是该案的关键。首先是300万用来打通院方的关系。裁定文件指出,王某乙作为某文化基金会会长,于2021年以捐赠医疗物资为名结识了时任河南濮阳某医院党组书记。为获取该医院分院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王某乙分三次行贿300万元。
获得贿赂后,这名医院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王某乙联系医院基建科科长和招标办主任。基建科科长依照领导指示,对接王某乙的女婿李某,李某同时是意向中标企业中铁某局的代表。
在招标筹备期间,相关人员为特定企业设计有利的竞标条件。
裁定文件显示,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甲依照基建科科长的指示对接中铁某局的代表李某。李某通过微信向招标代理公司发送了医院的招标参数、评分标准、中铁某局的业绩等信息。同时,王某甲帮助李某,针对性地制定招标文书,修改投标文件。
此外,裁定文件指出,基建科科长在公开招标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协调市发改委、招标办,以费率招标的形式执行招标程序。
为了掌控最终评标环节,裁定文件提及,该市某局工作人员陈某由招标代理方委派作为业主方代表的评标专家加入评审委员会。裁定文件中的证人证言显示,开标前,相关人员在医院被告知院方的意图是中铁某局中标,评标环节由陈某负责掌控,陈某当场表示“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天,工作人员将写有意向中标企业、陪标企业名称的小纸条私底下递给陈某,同时告知其专家评审的大致费用。
评标现场由陈某与其他专家进行商议。评标室内虽安装了监控,但裁定文件引用的证人证言表明,他们通常在厕所内进行商谈。同时,在评审现场,陈某通过向其他评标专家暗示、引导等方式帮助意向企业中标。根据案件中的证人证言,业主代表陈某在评标过程中较为活跃,在进行主观分打分时,陈某暗示过某个公司的招标文件做得不错,按照业务规则,业主代表这样表态的话,会重点关注该公司,在同样是第一梯队公司的情况下,会给个顺水人情。
开标后中铁某局顺利中标。
此案一审后,陈某曾以“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等理由提出上诉,但该案二审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此裁定为最终裁定。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串通投标,损害了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破坏了投标市场秩序,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其中,王某甲、王某乙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串标投标罪依然处于高发态势,如何让评标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澎湃新闻的采访中提到,此类案件是典型的通过行贿等方式联合业主方关键人员,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定向制作标书、安排内定评委、影响评标过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模式。
据《中国新闻网》,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其中发案较多的串通投标罪同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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