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甘肃行无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共9家旅行社(名单见附件),实际不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亦缺少必要的营业设施。这些旅行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关于旅行社设立条件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6年8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撤销甘肃行无界国际旅行社等9家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行政许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有效送达该决定,决定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法定送达。
若对这一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将保持有效执行。
联系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
联系邮编:730030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内容:撤销业务经营行政许可的9家旅行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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