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花48万买事业编没办成,中间人拒退款

来源:丹巴新文网

8月13日那天下午,“花48万买事业编没办成,中间人拒退款”这个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让很多人关注这件事。

《山东商报》之前报道过,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过一件关于“购买事业编工作”的委托合同纠纷案。

2023年12月4日,当事人启亮(化名)想为自家孩子弄个“事业编工作”,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贾鑫(化名),分两次把钱给贾鑫,一共48万元。根据两个人的聊天记录,贾鑫收到钱后说得很明白,“办不成都退回,一分不差”。

可钱虽收了,事情却迟迟不见动静。启亮找贾鑫好几次后,贾鑫先退还了20万元。到了2024年12月23日,贾鑫又给启亮写了一张《承诺书》,上面写着收到启亮48万元用于帮忙协调工作,并承诺在规定时间退还剩下的28万元。但贾鑫之后还是没兑现承诺,启亮就告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贾鑫退回剩下的28万元,还要付点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时,贾鑫说自己是“中间人”,真正办事的有别人,钱已经给了外人,所以他不用负责还钱。但法院没有接受这个解释。

法院审理后觉得,这虽是委托合同纠纷,但首先该看委托办的事本身合不合法。

法院说,民事主体做事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共道德。启亮让贾鑫为子女办理“事业编工作”,想走非正规路子拿个工作机会,这破坏了公平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违背了公共道德,这买卖应该算无效的。

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是无效,不管做了什么事拿到手的财产都得还回去。贾鑫实际收到了启亮48万元,又在聊天记录和承诺书上说了几次会退款。就算他声称钱转给外人了,也不影响他按照和启亮之间的委托关系,直接向启亮要退款。

法院同时认为,启亮知道这个委托事不正当,但还是花钱想弄工作,他自己也有责任。所以,法院没支持启亮要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请求。

最后,法院判决贾鑫给启亮退回剩下的介绍费28万元,启亮的其他要求没被支持。

一审判决后,贾鑫不服,上诉说自己是中间人,不该还钱,还申请把案外人加为第三人。二审法院认为,贾鑫和启亮之间确实是委托合同关系,启亮可以按合同直接向贾鑫要钱,案外人不是必须一起参加诉讼的人。二审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这消息传开后,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达,希望对买卖事业编能做更彻底的调查,让社会公平公正。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