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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油烟扰民最高可罚10万 广场舞扰民个人最高可罚1000元

来源:丹巴新文网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简称“法典”)正式开始实施。这份法典为解决餐饮油烟、广场舞噪音、装修污染、广告喇叭、家庭噪音以及机动车“炸街”等扰民问题设定了法律界限,并清晰界定了分级处罚的措施,有效治理了民众身边的烦心事。

在哪些区域不能开设餐馆?

深夜露天烧烤应该如何处理?

夏夜街头烧烤摊和住宅楼下的餐馆虽然烟火气浓厚,但油烟直接排放让许多楼上住户苦不堪言。即使紧闭门窗,油烟味依然会渗透进来。对此,8月15日施行的法典给出了具体答案。

哪些地方不能开餐馆?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若违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若拒不改正,将责令关闭,并处以1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以往此类民生污染问题的处理多依赖事后的调解和补救措施,属于被动管理模式,治标不治本。为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法典提出要从源头加强管理,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布局和设置指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明确告知选址禁止性要求。

深夜占道露天烧烤是城市中的常见问题。法典对此有具体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也不得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若违反规定,将由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此外,有些餐馆按标准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周边居民的油烟困扰依旧存在。针对此类纠纷,法典也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方式:国家鼓励噪声、油烟、异味排放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影响者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采取预防、补救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争议。

私自改装机动车“炸街”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处罚

日常的休闲活动本是正当权利,但持续的高分贝噪音会引发邻里矛盾。很多人对噪声污染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声音超标才会违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祝飞宇指出,法典将噪声污染定义为: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出噪声排放标准且未采取合理防控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现象。这意味着,只要行为扰民,无论是否超标,都有法律依据进行管控。

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主要对公共场所的噪声进行规范,但多侧重于倡导和约束,缺乏具体的处罚条款,导致面对屡教不改的扰民行为,基层执法容易陷入“劝不动、管不了、罚不成”的困境。

新出台的法典将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区域划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在这些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不遵守时段、音量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健身活动并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高音量,又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造成噪声污染,相关部门可以先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 若拒不改正,对个人可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除了广场舞和装修噪声,法典还处理了生活中常见的各类噪声问题。如明确禁止经营商户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以持续高噪声方式开展广告宣传;要求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使用家电、乐器进行家庭活动时,主动控制音量,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干扰他人。另外,驾驶私自改装的机动车“炸街”,包括拆除或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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