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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例旅行社质保金先行赔付案落地

来源:丹巴新文网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最近,记者通过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了解到一件事情。因为一家旅行社资金链出了问题,拖欠了游客们的团费,西宁市就尝试运用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这个机制在青海省是第一次用,整个过程只用了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全部流程,让10名游客得到了全额退还的预交团费,共计14万元。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了旅游维权时间过长、赔付困难等行业难题,也为青甘旅游环线游客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地方实践经验。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旅行社按照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入的法定保障资金,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设立的,专门用于赔偿游客权益受损和应急费用垫付,是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此之前,那家旅行社因为经营问题、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退费承诺,常规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游客们的损失一直没法挽回。

面对省内没有实际操作先例、没有成熟流程可以参考的困难,西宁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了业务和法制方面的员工进行合规的判断,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慎地核查了案件的事实、证据材料以及适用的情况。经过全面的考虑,这个案件符合质保金先行赔付的法定适用条件,西宁市在全省率先使用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先行赔付机制。相关部门立刻启动了赔付流程,联合了保证金缴存银行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理的时间,打通了核查、审批、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的障碍,只用了3个工作日就把14万元的游客团费全额支付给了游客们,推动了旅游纠纷处理模式从“企业自愿赔付”转变为“行政依法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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