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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82岁老人闯入高速公路被撞身亡,6名子女向管理方索赔13万余元,法院:管理方无过错,子女未尽妥善照看义务,驳回

来源:丹巴新文网

法治日报8月16日电日前,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桩高速侵权责任纠纷案。事情发生在2024年2月,唐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沈海高速,第三车道与行人李某某相撞,李某某当场死亡。交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显示,李某某负主责,唐某某负次责。事故处理期间,李某某的6个子女从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事后,这6个子女觉得江苏某公路管理公司在道路安全上做得不够,应该负赔偿责任,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发现,该高速公路全线有隔离护栏和防护网作为双重实体隔离屏障,路上也按照规定间隔安装了安全警示标志,从物理阻隔和风险提示两方面完成了标准化的安全防控。事发时,李某某已经82岁,还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他的6个子女作为近亲属,没有尽到好好照看、劝阻管束的责任,放任他违规进入高速公路。因此,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法院认定公路管理单位履行职责是合规合法的,没有侵权过错,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灌云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6个子女的所有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

法官解释说:高速公路是高度危险的区域,管理者的责任是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做好充分的警示工作,防止一般人误入。但不能要求防护设施是绝对的、无法被破坏的。行人违规进入高速是重大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他的近亲属没有尽到监护或照看责任也该承担。对于已经完全履行了职责的管理主体,不需要为民众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负责。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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