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交通运输局于8月15日印发公告,内容针对洪涝灾害期间车辆救援维修企业哄抬价格现象:
近期该市因严重洪涝灾害,部分区域积水深重,大批车辆遭洪水浸泡。根据群众举报,有拖车救援与机动车维修单位在灾难期间抬高价格,现场随意定价、索要高价费用,未施行明码标价,维修项目虚报单据,严重损害了受灾群众的正当权益,并引发不良社会效应。为整治灾后车辆救援维修市场,公告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管理救援拖车收费标准。所有拖车救援机构必须按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救援前必须向车主说明收费项目、计算方式、预估总费用,经车主认可方可作业。禁止利用灾情随意涨价、现场临时加价,不许通过设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二、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准则。维修企业为水淹车辆提供服务时,要如实检查车况,事先告知维修方案、配件明细、预估维修开销,增加维修内容需获车主同意。严禁谎报故障、以劣充优、虚列维修内容、哄抬维修费用。
三、明确企业责任。所有经营机构须履行社会责任,配合防汛救灾工作,自觉规范经营操作。针对利用洪涝灾害乱收费用等违法行为,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依法严肃处理,典型案例会予以社会公布。
四、加强各部门联合监管。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企业资质、人员培训及监督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涉及交通违法、事故扣留车辆的强制清拖,城市道路故障车的日常调度,保障交通畅通;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市场价格行为(包括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及反不正当竞争。各机构协同行动,共同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市场正常运作。
五、增强监督与举报机制。车主若遇就地提价、胡乱定价等违规行为,请保存录音、票据、聊天内容等证据,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要求各维修企业与拖车救援服务机构尽快进行自查自纠,立即纠正违规问题,共同维护灾后市场良好秩序。
投诉热线:12328(交通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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