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在社会中是个备受重视的议题。许多有见识的人为此努力,我国在这方面的成绩显著。其实,从数千年前起,我国古人就非常注重环境保护。
古代的不少典籍中记载了具体的环保措施。比如春天禁用雌鸟或兽进行祭祀,不能杀害怀孕的母兽以及幼虫、幼兽;夏天不能随意捕鱼;秋天只有等鸟兽长大后再行捕杀。战国时期的秦国,还制定了首部环保法规——《田律》。后来的各代封建帝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对当时的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历史上,许多朝代设有虞、衡等官职专门保护山川。相传最早的虞官出现在五帝时期的传说中。据《尚书》和《史记》记载,舜帝时任命九官二十二人,其中就有虞官伯益。若此事属实,则我国设置虞官的历史长达四千多年。虞、衡的职责虽各朝代有细微差别,但大体一致。
先秦时期,虞衡的职责在《周礼》中记载得较为详细,当时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分。山虞负责制定保护山林资源的政令,如在有山林物产的地方设置藩篱作为保护边界,禁止人们入内乱砍滥伐。林衡是山虞的下级机构,负责巡视山林,执行禁令,调配守护人员,督察其行为,赏优罚劣。泽虞与山虞类似,泽虞下属的川衡,与林衡的组织结构相似,只是川衡管理川泽鱼鳖,林衡管理山林草木。
先秦的虞衡职责主要是管理与保护山林川泽,唐宋以后则兼管其他事务。例如,《旧唐书》记载虞部兼管郎中、员外郎之职,“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凡采捕渔猎,必以其时。凡京兆、河南二都,其近为四郊,三百里皆不得戈猎采捕。殿中、太仆所管闲厩马,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蒿。其关内、陇右、西使、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皆贮蒿及茭草。其才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番客,并于农隙纳之。”归纳来说,虞部的任务主要有五项:京城街道绿化;掌管山林川泽政令;管理苑囿;管理某些物资的供应;管理打猎。这五项任务中,有四项属于环境保护范畴。
明清时期,设虞衡清吏司管理山泽采捕、陶冶事务。明朝规定:“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还规定名胜古迹禁止樵牧,同时要备办鸟兽之肉、皮革等以供祭祀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可见,当时的虞衡增加了物质供应方面的任务,但其保护环境的性质并未改变。
《礼记》也对环境保护有所规定。春天不能捕捉幼虫幼兽。先秦古籍记载,早在夏朝便有相关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略,以成鱼鳖之长。”其大致含义是春天不能砍树,夏天不能乱捕鱼,这即所谓的“禹禁”。禹禁是否真产生于夏朝,尚待确证,但此类禁令在先秦确实存在,因为我们可以从多种先秦古籍中得到证明。
在《国语》中,有一个里革“断罟匡君”的故事。有一年夏季,鲁宣公为了取乐在泗水张网捕鱼,鲁国太史里革得知后非常愤怒,不仅撕毁了鲁宣公的渔网,还严厉指责鲁宣公贪得无厌。里革向鲁宣公讲述了古代何时可以捕鱼,何时可以捕鸟捕兽的古训,这些都是古代保护自然资源的具体规定。里革说的是,“古时候,大寒以后,冬眠的动物便开始活动,水虞这时才计划用渔网、渔笱,捕大鱼,捉龟鳖等,拿这些到寝庙里祭祀祖宗。当鸟兽开始孕育,鱼鳖已经长大的时候,兽虞这时便禁止用网捕捉鸟兽,只准刺取鱼鳖,并把它们制成夏天吃的鱼干,这是为了帮助鸟兽生长。当鸟兽已经长大,鱼鳖开始孕育的时候,水虞便禁止用小渔网捕捉鱼鳖,只准设下陷阱捕兽,用来供应宗庙和庖厨的需要,这是为了储存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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