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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家徽》作者,不能靠余华“一个人战斗”

来源:丹巴新文网
澄清《家徽》作者,不能靠余华“一个人战斗”

著名作家余华再次介入“打假”事宜。据央视新闻报道,散文《家徽》的真正作者其实是作家胡成中,可总有人将其误认为余华的作品。早在2017年,余华就曾公开澄清此事,但如今余华版本的《家徽》仍在社交平台广泛传播。8月10日凌晨1时许,余华时隔九年重申立场:“《家徽》并非我的作品。”

每一篇文学创作都是作者心血的积累,融合了思考、情感与辛勤付出,其著作权理应得到保护。不过以散文《家徽》为例,原作者本为湖北作家胡成中,即便在一些语文试卷的阅读材料里,或是在社交平台上的文字版本、朗诵版本中,作者署名始终是余华。这就让余华不得不走上漫长的澄清过程。

究竟是谁最早将《家徽》的作者署错已难以追溯,但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是弄错的人还是传播的媒介都缺乏责任意识——既不尊重作者也不尊重读者。后来以讹传讹,使得错误传播得越来越广,甚至一些官方机构也误将余华当作《家徽》作者,这种做法同样需要反思。

余华多次公开澄清的态度值得赞赏。这既是"一个作者对另一个作者同理心的体现",也反映出余华对事实真相、作者及读者的尊重。尽管如此,作为公众人物的余华澄清的速度,始终追不上有些人"Ctrl+C/Ctrl+V"的速度,这种现象值得各方重视。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人习惯化身为"搬运工",转发使用时不核实文章来源、作者姓名等信息,而是直接复制粘贴,导致一处错误演变成多点错误。这并非真正的"互联网思维",而是懒惰的表现,缺乏求真精神和责任态度。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本应核查内容真实性的学校、电视台,竟然也盲目照搬网上的错误信息。这已不是某个人的失误,而是系统性的问题。因为无论是试卷还是电视节目,理应按照程序严格审核,然而实际操作中却走了过场。这种"官方失误"更容易让不实信息以假乱真。

按理说,最开始发表《家徽》的杂志应当发现并公开澄清作者身份,以保护作品完整性和作者权利。但1995年发表《家徽》的《百花园》杂志,至今未见相关公开声明。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分为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当有人或媒介将《家徽》作者搞错时,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无疑会受到损害。对此,文章原作者可提请追究民事责任,有关部门也应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文坛的错误信息还有很多。比如余华提到的关于作家史铁生的谣言、有关金句的传言、168元售卖的亲笔签名书等,这些既揭示了部分网友和平台的责任缺失,也提醒文联系统需要建立和完善辟谣平台。今年4月,国内首个文艺领域专属辟谣平台已经上线,但其影响力还有待提升。

值得肯定的是,余华的最新声明再次引发关注。网络上许多《家徽》相关链接已删除错误信息,一些博主也进行了删帖,AI工具也完成了更正。是否彻底纠正了碎片化的错误信息,还有待观察,但这并非余华"一个人的战斗",而是需要各方合力解决的课题。

文|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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