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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快评 · 街谈
澄清《家徽》作者,不能让余华“孤军奋战”
作者:海凝
出名作家余华又出面澄清了。最近央视做过报道,《家徽》这篇文章真正的作者是湖北作家胡成中,可总有人把它和余华连在一起。早在2017年的时候,余华就曾公开说明过,但到今天,余华版本的《家徽》依旧在网络上流传。8月10日凌晨1点多,余华隔了九年又发话了:“《家徽》不是我写的。”
早先的情况是这样的
每一篇文学作品,都是作者心血的积累,里面包含了思考、情感和辛苦付出,它们的著作权理应受到保护。不过散文《家徽》这件事上,作者明明是胡成中,可是一些语文试卷中的阅读部分,还有社交平台上转发的文字稿、朗诵视频,署名处全是余华。这让余华不得不踏上一条漫长而艰难的纠谬之路。
《家徽》的署名到底是谁弄错了,因为事情过去太久了,不容易查清楚。不过能够确定的是,不管是谁把作者弄错,也不管是什么传播渠道,他们都缺乏责任感——既不尊重作者,也不尊重读者。后来错误传错了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些官方机构也误将余华当作《家徽》的作者,这种情况同样非常不应该。
余华多次出来澄清的做法值得赞赏。这既体现了他对其他作家的一种同理心理解,同时也表现了他本人对事实、对真相、对作者、对读者的尊重态度。即便如此,余华作为公众人物的澄清速度,仍然追不上有些人“复制粘贴”的速度,这种现象确实值得所有相关部门严肃思考。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很多人喜欢扮演“转载工”,转发利用的时候,不对文章来源、作者身份等基本信息做核实,而是简单地把内容复制过来粘贴过去,结果一个错误被成倍放大。这不是什么互联网思维,而是懒惰的体现,缺乏求真意识,缺少责任心。
更不能接受的是,本该对内容真实性把关的学校和电视台,竟然也直接照搬网上错误的资料。这已经不只是某个人的疏忽,而是系统性流程中的问题。不管是制作试卷还是编排电视节目,都应该按照程序严格审核,可无奈走的是形式。这种“官方失误”更容易让错误信息披上真实的外衣。
按道理说,最早发表《家徽》的杂志应当发现并公开说明作者是谁,以此来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著作权。但1995年刊登《家徽》的《百花园》杂志,没有看到他们有任何公开表态。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里清楚写出,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具体说来有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当一些人或媒介把《家徽》的作者搞错,原作者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害。针对这样的情况,文章真正的作者完全有权利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有关部门也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文坛里的不实信息还很多。比如,余华提到的关于作家史铁生的谣言、某些平台上流传的作家名言假话、168块钱就能买到亲笔签名书之类的传闻等等,这说明部分网友和平台缺乏责任感,也提醒文联系统需要建立起更完善的反谣机制。今年4月,国内第一个文艺领域专门的辟谣平台已经开通了,但它的传播影响力还需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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