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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乐园“水滑道”内被“撞飞” 致多处受伤,责任谁来担?

来源:丹巴新文网
水上乐园“水滑道”内被“撞飞” 致多处受伤,责任谁来担?

夏日炎炎,水上乐园成了许多市民消暑纳凉的好去处。不过,在尽情玩乐的同时,安全风险也不容小觑。最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水上乐园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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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24年7月,小李买票进入了当地一家水上乐园玩。他在玩“水滑道”项目时遭遇了意外。小李滑到终点还没站起来,就被后面滑下来的小张撞到了,浑身都是伤。事后,小李被送进医院治疗,花掉了5000多块钱的医药费。调查发现,这个水上乐园的管理公司在滑道入口安排了工作人员引导游客按顺序玩,工作人员在入口就能看到滑道出口的情况。按照操作流程,工作人员必须等前面的人完全滑出后再放下一批人。但这次,工作人员在小李还没起身就放行了小张,直接导致了这场碰撞事故。司法鉴定显示,小李需要休养150天,护理60天,补充营养60天。因为和小李多次谈赔偿没谈拢,管理公司最终被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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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公司是水上乐园的经营者和管理方,工作人员在引导游客时没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小李滑完还没站起来,这工作人员就把后面的人放下来了,才造成了小张撞到小李受伤。公司没有按照“水滑道”的规范操作,没给游客安全保障,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小李的损失都应该由这家公司赔。后来,法院判决这家水上乐园经营公司赔偿小李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总共2万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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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水上乐园本来是为大家在夏天提供休闲娱乐的地方,但水域环境、人特别多、游乐设施又多,安全管理难度很大。这就要求经营者一定要把安全责任扛起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提示,准备必要的医疗和救援设备,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游客也要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玩项目前多考虑风险,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选择,注意遵守安全提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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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了残疾,还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要是造成了死亡,还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别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别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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