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区的王先生通过新黄河客户端反映,他的两个未满十四岁的儿子遭到小学男教师的猥亵。学校声称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提出支付心理康复等费用,却并未真正履行。教育局表示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但王先生坚持自己没有得到这笔款项。事件发生至今已有近一年半,两个小学生仍在接受康复治疗。
事件经过与学校的回应
王先生讲述道,他早年经历过离婚,独自一人开着半挂货车谋生,负责养活父母和孩子们。2024年12月,他的小儿子在电话中提到,“老师做了不该做的事”。起初,王先生并未在意。几天后,当儿子再次提及类似的事情,他开始感到不安。
回到家中,王先生发现孩子们变得孤僻,不愿出门玩耍也不愿说话,“精神面貌很差”。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他多次尝试联系学校领导,要求查清真相,但未能如愿。最后一次交涉时,小儿子告诉他,“哥哥又被老师叫走了”。王先生立刻拨打了110报警。警方迅速响应,当场抓获了嫌疑人。
被控犯罪的教师名叫田某某,男性,1970年出生,事发前是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大十八户小学的英语、数学等课程教师。2024年12月24日,田某某被警方逮捕。
根据静海区检察院的指控,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间,田某某在学校的三级教室、值班室以及厕所内,多次猥亵五名男小学生。判决书记录了田某某承认所有指控和罪名,并表示认罪认罚。法院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中的事实完全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定,田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多次猥亵多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严重侵犯了这些孩子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作为一名教师,本应品德高尚、敬业育人,但他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对社会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理应受到严惩。
2025年6月26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田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田某某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书还显示,王先生作为两名受害儿童的监护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声称孩子们在猥亵事件发生后,出现了晕厥、抑郁、狂躁等症状,先后在静海区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上海九龙医院接受治疗,要求赔偿相关费用。法院酌情支持了部分赔偿请求。
案件在法院公诉前的第三天,即2025年4月15日,学校当时的负责人找到王先生商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但是,这份“协议”至今没有被实际履行。
“协议”中有一条指出,学校将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王先生两个孩子医疗救治及心理康复费用10万元;孩子后期康复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及家庭资助等费用15万元,总计人民币25万元。
协议的另一条内容是,王先生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如果违反此条款,学校有权追回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王先生则需要退还相应款项。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协议上有学校负责人的签名和学校的印章,但协议中并未涉及“学校若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没有明确“支付25万元的具体时间”。王先生表示,他至今没有收到协议中承诺的“25万元”。
“协议”签署时,十八户小学的负责人是王建。2026年8月17日,新黄河记者尝试联系王建,但电话无人接听。十八户小学的现任负责人牛先生表示,未经批准,他无法接受采访。
协议还要求王先生积极配合学校,对两个孩子进行教育和监督,共同促进孩子们的健康发展。王先生根据这一点,鼓励孩子们返回学校上学。
但他未曾料到,2025年12月10日,他的小儿子在学校发生了意外,“额头上留下了伤疤”。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为“开放性伤口”,医生建议进行清创消毒处理。
王先生要求学校提供监控录像,以便查明伤情的原因,但学校拒绝了这一要求。于是,他开始以“学校没有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为由,向静海区教育局反映情况。
2026年8月3日,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给出了答复,称学生们返校后,学校一直在关注他们的生活、健康及情绪状况。答复中提到,根据协商结果,已经对学生的治疗、康复等相关费用给予了经济上的援助。
王先生表示,他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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