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旅游这一福利,可否有新变化?比如天数增加,或者在国内景点游玩,是否允许转让或者欢迎家属加入?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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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基层员工提出此类想法,相关方面不妨深入思考一番,看看是否有必要,有没有可能实现?
首先,工会每年组织的员工春秋游,有哪些地方可以拓宽呢?
其一,每年四次出游的计划,能否真正落实?以前通常是两次,如今文件已经允许增至四次,关键在于执行层面。
其二,单次旅行的时间不必设限,或者最多五天。目前情况多为单日游,且不安排住宿。少数情况下可能达到两天加一晚,但终究停留时间短,难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的旅行,希冀放松身心也难以达成。
其三,旅游目的地可延伸至国内其他地方,目前部分区域仅限于本市内活动,不允许跨市出行。这种情况下,员工容易感到乏味,投入了金钱却没有获得太多新鲜体验,对于激发消费、提升工会活动效果的作用也就有限。
其次,可以尝试“工会补贴加个人支付”的旅游资金筹集方式。
应该明确,每年工会为旅游活动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以每位会员固定金额为标准。若实际花费超出工会预算,可以在充分征求意见并确保自愿原则下,由工会成员自行筹集剩余部分。这样既能有效监管工会资金的使用,也可以避免不同单位在福利待遇上出现差异。
再者,旅游福利可以考虑转让给家属,或者让家属同行。
组织工会活动时,部分会员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出席,因而福利被闲置。对此,可以引入转让机制。
比如,会员本人不能或不愿参加的,可以转让给家属。又或者,允许会员邀请家属共同参与,但需要按照规定补齐旅游费用。
至于为何提出上述扩大或转让的建议,主要在于希望工会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至少促成两种资源的整合:一是整合工会经费与个人资金,以此带动更多资金流动;二是整合工会会员与家属资源,这样既能活化工会资金,也能提高个人参与的积极性。
毕竟,时间长了,范围广了,参与人员多了,并且彼此熟悉了,旅行体验自然就不同。同时,若能带着家人一同旅行,也能解决不少家庭出游的难题。尤其由工会出面安排,既体现了对员工的关怀,也延伸到了对家属的体贴。这使得活动参与者在出行过程中少了许多顾虑。特别是同事和家人一同前往,往往能刺激出更多的自费消费选项。
这样一来,对于推动消费增长,促进旅游、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应当能起到积极作用。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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