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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教师的"生育惩罚"——3万块,买断一个哺乳期女教师的职业生

来源:丹巴新文网
编外教师的"生育惩罚"——3万块,买断一个哺乳期女教师的职业生

一条微信,6000块钱月薪,刚生完孩子第25天。

这就是一位云南文山女教师收到的"复工通知"——

通知她不用复工了。

01 一条微信,就是全部"体面"

2024年8月9日,施某在文山州妇幼保健院生下孩子。

8月10日起,她依法休产假,进入哺乳期。

9月3日,孩子才25天大,她收到了学校发来的一条微信:

"到校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没有面谈,没有书面通知,没有协商——就是一条微信,像通知学生家长开班会那样,轻飘飘地通知一个刚生完孩子的女人:你的职业生涯,到此为止了。

更讽刺的是什么?

她的劳动合同,原本签到了2024年9月1日。

学校9月3日发这条微信——卡着合同到期后的第三天。

仿佛多等一天,就要多付一天工资。

仿佛这个女人刚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就是最好的"甩掉"时机。

02 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哺乳期女教师

这里必须说明白一个很多学校和教师自己都不知道的法律事实——

合同到期,如果碰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不会"自然终止",而是依法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明文规定。

也就是说,施某的合同虽然写的是到2024年9月1日,但因为她8月9日生育、处于哺乳期,合同依法应当顺延到她哺乳期结束(通常是孩子满一周岁)。

学校9月3日发微信说"终止合同",不是合同到期,是单方违法解除。

这不是"打擦边球",这是赤裸裸的违法。

而更让人心寒的是——学校是在明知她处于产假、哺乳期的情况下,做出的这个决定。

不是不懂法,是算准了你好欺负。

03 3万块,是"胜利"还是"打折的尊严"?

施某没有沉默。

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出具解除证明,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6000元。

这个金额怎么算的?

这是法律白纸黑字写明的标准。

但最后,经过仲裁委调解,结果是:

学校支付30000元。

30000 ÷ 36000 = 83%。

她"接受"了打折。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想:她为什么不退让?为什么不直接要那3.6万?

我想请你换位思考一下——

你是一个刚生完孩子25天的妈妈。

你要面对的是一所学校,背后可能有律师、有行政团队、有无限的时间。

而你的选择是:

这不是"不懂法",这是"耗不起"。

调解的本质,从来不是双方各退一步的"双赢"。

而是强者用时间拖垮弱者之后,施舍的一个数字。

她"赢"了,但赢的每一分钱,都带着心酸。

04 所有编外教师,都该从这3万块里看到自己

说句实在的话——

如果你是在编教师,看到这条新闻,你可能会觉得"这学校太离谱了",然后划走。

但如果你是合同制、临聘、代课教师——

你看到的不应该只是"别人的遭遇"。

你看到的是一面镜子。

因为施某面临的困境,每一个编外教师都可能面对:

生育不是职业污点,却成了编外教师的原罪。

你怀个孩子,学校算的是"你这一年不能满勤、不能加班、不能带毕业班"。

你生完孩子回来,学校想的是"反正合同快到期了,正好换个性价比更高的"。

你维权,学校赌的是"你一个哺乳期妈妈,耗得过我们吗"。

这不是个例。

这是无数合同制女教师在生育前后,真实面对的系统性脆弱。

05 写在最后:3万块买不走的,是每一个女教师的尊严

施某拿到了3万。

但这3万块,买不断她职业生涯的后续——她可以继续教书,可以找新学校,可以重新开始。

可这3万块,也买不走那道伤疤:

一个你认真工作三年的地方,在你人生最需要支持的时候,用一条微信把你踢开。

我想对每一个看到这篇文章的教师说三句话:

第一句给编外女教师:

签合同的时候,看清楚期限条款。孕期、产期、哺乳期不是"合同到期"的免责金牌——法律站在你这边。截图保存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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