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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三)

来源:丹巴新文网
山海关区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三)

【来源:山海关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海关区针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整治行动已顺利展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积极运用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与游客正当权益。目前,局里挑选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一、消防安全隐患事件

8月6日,位于白鹭岛游客配套营地的程顺游船发生火灾,过火范围达20㎡,集装箱及物品受损,但无人伤亡。消防部门认定,这家水上旅游配套经营者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防火巡查、隐患排查和游客疏散应急演练,管理疏漏导致火情,高峰时段可能危及游客生命安全。企业对事故认定毫无异议,涉嫌触犯《河北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依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及《河北省消防部门行政案件裁量基准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五款,秦皇岛程顺游船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

二、涉旅餐饮场所食品安全事件

同日,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森、王国庆对路南街道正惠街17-1号的山海关区家成小吃部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吃部冷藏设备内食品摆放混乱,未能遵循分区存放原则,存在食品交叉污染的风险。由于地处旅游区域,该小吃部直接对游客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存放不规范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损害游客健康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条款,决定对该小吃部实施警告处罚。

三、出租车、网约车违规载客事件

8月9日,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老龙头景区附近排查时,发现车牌号为冀CR5S25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违规。执法人员佟磊、刘爽亮明身份并告知检查意图。经查,车主与驾驶员同为党某伟,车辆性质为非营运。这辆车核载7人,当 时实载5人,且本次包车服务费用共计2000元全部归驾驶员党某伟所有。党某伟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合法运营资质证明,涉嫌无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依据《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该车辆被暂扣至山海关区外环路大宇停车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以及《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项,决定对党某伟处以罚款,金额为壹万元整。

山海关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026年8月19日

文章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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