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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通报!周村孙某被罚10000元

来源:丹巴新文网
集中通报!周村孙某被罚10000元

8月18日,淄博文化综合执法发布2026年度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

淄博市正大力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集中整治,严肃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非法网络招徕等情形,以此优化市场秩序,维护游客权益。现公开通报多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孙某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周村区文旅局在摸排中发现孙某在住宅区设点拉客,招牌明晃晃写着旅游字样,却没办《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就揽客,签合同后把业务转给正规社,赚差价。

他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必须经许可才能设立。周村区文旅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山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考虑首次违法且情节较轻,责令孙某立刻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

案例二:某旅行社合同缺失必备信息案

2026年5月19日,桓台县文市执大队检查时发现,某旅行社的“淮安+西游”电子合同缺少旅行社全称和电话、经办人信息及电话、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这三项法定内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修改。

该行为触犯《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项,关于合同必须载明的内容。调查后得知,这是该社两年内首次被罚,没造成大影响,且5月26日已全部整改完毕。

桓台县文旅局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裁量基准,罚了5000元。

案例三:某旅行社无证经营出境游案

2026年1月,沂源县文旅局接到举报,称某旅行社违规经营出境游。查实发现,该公司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只允许境内游和入境游,没出境游资质,却发粤港澳旅游广告,组织游客去香港、澳门、深圳等地,收团款41700元,行程圆满结束。

此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经营出境游要办相应许可。沂源县文旅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考虑到该公司配合调查、主动举证,决定从轻处罚。最终责令停业整顿7天,没收全部团款,罚款10000元,对主管人员罚2000元。

案例四:张某无证当导游案

2026年4月3日,高青县文旅局在A级景区巡逻时,发现张某给10个游客当讲解员,却没导游证。核查后确认,张某没备案,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且没收费,是首次违规。

他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许可制度,必须持证。高青县文旅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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