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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楼市“沪八条”

来源:丹巴新文网

8月20日,上海正式施行楼市“沪八条”,其中公积金政策迎来显著调整。首次付款支持范围由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扩展至现房,购房契税及配套车位车库购置亦纳入公积金支持范畴。上海市同时推出阶段性购房补贴举措,单套房产最高补贴额度达8万元。(记者郑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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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措并举优化房地产政策 促进合理购房需求释放

为有效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居住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运行,8月20日,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及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围绕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信贷、新旧房置换补贴、房票安置、收购二手住房五大方面共推出8项新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升级

《通知》旨在全面支持居民多元化住房需求,着力提振住房消费。提取政策方面作出三项重要调整:

首付款提取范围扩大。在2025年8月“沪六条”已明确支持缴存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基础上,此次政策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进一步延伸至购买现房。同时延续“既提又贷”支持模式,缴存人提取首付款后,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影响。

购房提取频次和限额优化。针对无公积金贷款或未开展冲还贷业务的已购住房缴存人,市住房局将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登记日起五年内“限提一次”改为“每自然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上限调整为“不超过该住房自有资金支付部分”。

新增购房支出支持项目。明确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缴纳购房契税,或用于购买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二、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通知》为提振外环外住房市场,对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作出差异化调整。购买外环外(含原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由原“不低于20%”下调至“不低于15%”。

据此调整,本市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政策维持区域差异,外环内最低首付比例设定为“不低于25%”,外环外(含宝山、嘉定全域)为“不低于15%”。

三、阶段性购房补贴措施出台

为有效满足居民换购需求,《通知》特别制定阶段性购房补贴方案。

设立“以旧换新”贷款补贴。自《通知》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在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前后一年内出售市内二手住房的,可向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补贴金额计算方式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单套住房最高5万元,补贴总额2亿元,额度用完即止。

优化既有“以旧换新”补贴方案。自《通知》执行日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在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前后一年内出售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补贴。

符合上述两项补贴条件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补贴(总额最高8万元)。

关于购房补贴申报事项,可登录“网上房地产”官网查询或致电房地产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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