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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横穿机动车道被撞,称机动车应让我

来源:丹巴新文网
女子骑车横穿机动车道被撞,称机动车应让我

上海民警直通车8月19日通报,长宁区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着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结果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倒在地。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最终依法认定骑车女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一判罚判决很快引起社会关注,并且得到了网友们的普遍支持。

道路交通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比较,具备更大的质量、更快的速度以及更优的防护状况,一旦发生碰撞,非机动车和行人往往要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果。正是因为这一点,现行的法律普遍规定机动车驾驶者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不过,这一原则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有时会转变成为“有理让三分”的模糊处理方式——即便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违规行为,机动车也常被要求承担部分责任,由此导致“和稀泥”式的执法做法屡屡受到批评。

事实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约束对象是所有参与者,非机动车和行人同样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命权,根本不表示他们可以拥有超越规则的“特权”,更不表示事故责任会因“弱势”身份而变得模糊不清。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条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如果道路设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应该从这些设施通过;如果道路没有相关设施或不便使用时,则必须在确认安全之后直行通过。

上海长宁这起事故中,女子声称“机动车应该让我”,但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却未下车推行。交警正是依据上述法规条款,认定骑车女子违法在先,应该负起全部责任,判罚有理有据,并未因为对方是机动车就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

并非孤例,2025年9月,上海普陀区东新路也曾发生相似这样的情况: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被轿车撞倒,交警同样判定骑车女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面对家属提出“以往驾驶员都要承担些责任的”质疑,交警当场作出明确解释: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违法的一方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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