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节目播出了一则报道。报道说,南京的王女士夫妇今年7月经中介租下一套房子,租期一年。他们已经付了押金,还交了三个月的租金,于8月1日搬进去住。可刚住了没几天,房东上门去修东西的时候,发现王女士已经怀孕了。于是房东要求王女士一周之内搬走,理由是当地有种“借死不借生”的旧风俗。
后来经过社区的人调解,房东总算同意王女士继续住下去。不过,房东又给了王女士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这份书里写着:租期内不能在房子里生孩子、坐月子;不能留月嫂或者月子护理人员在房子里;房子里不能放月子相关的医疗设备,也不能放产后康复器械。书里还要求王女士在预产期前30天告诉房东她打算待产和坐月子的地方,并且要提供月子中心的开单证明,或者别的住处证明。
王女士看到这份补充协议后,她和丈夫都觉得很惊讶,觉得里面好些条款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有律师认为,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能在出租的房里生孩子或者坐月子。房东单方面给的这份补充协议,在合同都签了之后,又额外加上了一些租客的义务,这限制了租客对房子的正常使用权。所以王女士有权不签这个协议。要是房东坚持要她搬走,那就算房东单方面解除了合同,这就违约了。王女士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和剩余的租金,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的责任,算赔偿她的损失。
目前,王女士已经找到了新的住处。原来的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也同意承担搬家费。
8月20日这一天,话题#房东赶走怀孕租客称借死不借生#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首,让很多人关心和讨论。有网友觉得“应该破除这种封建迷信”,也有网友分析,说房东可能是考虑到实际情况,担心孕妇在房子里万一出了什么事,可能会连累到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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