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当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敦涛被调查的情况,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江敦涛作出了逮捕决定,同时指定由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案件。近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江敦涛的诉讼权利,实施了讯问,并且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敦涛利用其担任共青团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青岛市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青岛市崂山区区长、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青岛市崂山区委书记,淄博市委书记,潍坊市委书记,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取了大量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被追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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