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截止日期
2026年9月10日为限
四、报送途径
各位导游须在指定日期之前,依托问卷星平台如实填报。
五、若干注意事项
1. 填报资料务必确保真实有效,切勿出现隐瞒或错填情形;一旦逾期未提交,将波及导游年度培训资格,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展开处理。
2. 上饶市旅行社直接招募的导游人士不在此次征集之内。
3. 为保证信息获取的畅通无阻,上饶市文旅协会登记在册的导游应及时追踪上饶文旅微信公众号的最新动态。
附件:《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三十三条全文
上饶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上饶市文化旅游协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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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若有下列行为者,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将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内罚金;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处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之间的罚金:
(一)未按时报送信息更替情形的;
(二)未提出导游证资料变更申请的;
(三)未即时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四)未遵循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相关措施的;
(五)未依照规定参与旅游行政机构安排的培训的;
(六)对负责检查的旅游主管机关隐藏相关情形、递交假象情报或拒绝提供确实反映活动情形的资料;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定过程中提供不实材料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存在前述第(一)项及第(七)项行为的,将依照上述规定受到处罚。
来源:上饶文旅之声
初审:查海华
复审:林茂辉
终审:周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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