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这天,西宁市湟源县公安局和湟源县文体旅游局联合发布了一份通告。文中明确指出,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进入湟源县那些尚未开发也未开放的区域,去进行登山探险的活动。
这份通告里提到,最近以来,湟源县域里的华石山,因为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吸引了不少游客和户外爱好者前往登山、徒步还有探险。不过华石山属于未开发区域,山体很陡峭,沟壑也较深,海拔的落差非常大。再加上高原气候变化快,区域内还常有野兽出没。山岭内多处地区没有通信信号,也没有游览的步道、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的设备以及公共服务的配套设施。在这样的地方活动,很容易发生迷路、失温、坠崖、滑坡、失联等安全事故。同时,该区域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如果不按规定进山,可能会造成植被破坏、垃圾污染等生态问题。
为了确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性命安全,保护湟源的高原生态环境,还为了规范户外出行秩序,通告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了湟源县的具体情况,对相关事项作出了如下通告:
一、严格规范各类户外行为
1.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入湟源县那些未开发未开放的高山、峡谷、林区、草原、生态红线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开展登山、徒步、穿越、露营、野炊等户外活动。
2. 不允许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民间团体、私家领队、导游去组织、带领人们前往未开发区域进行登山探险活动;也不允许私自招揽游客、违规带路、收费引导人员进入管控区域。
3. 不允许私自开辟山野路径、破坏植被、丢弃垃圾,进行破坏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强化安全出行风险防范
广大游客和户外爱好者们需要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分清游玩和探险,杜绝盲目跟风去网红野路线。出行前要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选择丹噶尔古城、日月山等正规对外开放的景区进行游览活动。华石山并没有旅游接待的条件,也不具备登山游览的基础,请大家不要擅自前往,避免发生意外。
三、明确法律责任与风险自担
凡是违反这份通告,擅自进入华石山等未开发管控区域,或者违规组织相关活动,并且拒不服从劝阻管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部门将会追究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凡是擅自进入上述区域遇险求助的,所产生的搜救、交通、物资、医疗等全部救援费用,将由当事人及活动组织者全额承担,人身、财产相关的风险损失由参与者自行负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