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这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局长于文明受贿案的公开一审宣判。法庭最终裁定于文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此外,指令依法追缴于文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发现,从2009年至2021年2月期间,于文明利用其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时的职务之便及其他便利条件,在他人办理药品注册审批、产品注册证书延期等业务过程中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取财物折合人民币达6344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文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严肃处理。但考虑到于文明到案后如实坦白罪行,主动揭露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况,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现已全部追缴完毕,法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作出了从轻判决。
该案于2026年6月17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呈现了相关证据材料,于文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证据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交换了意见。于文明在最后陈述环节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约有20位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群众旁听了这次庭审。
编辑:江砚辞
审核:吴祈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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