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九派新闻的评论员,最近对于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应告知配偶的讨论发表看法。这个话题已经成为多个热搜榜上的热门话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和其他知情方在没有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有责任保守秘密,不能向外界公开其感染情况。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
如果只是单独看待这一条,可能会产生误解。实际上,《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患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同时,第六十二条也清楚地写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犯罪行为,还要依法受到刑事惩罚。
对于艾滋病的告知问题,并不是只有中国网友感到困惑。在国际上,这个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些国家直接把不告知定为犯罪,而有些国家则避免这样做。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赋予被感染者决定是否告知配偶的权利,只有在因被感染者拒绝告知而导致伴侣被感染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为什么不直接把告知义务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呢?首先是为了保护隐私权,更重要的是,如果入刑,可能会导致潜在的艾滋病患者逃避检测,从而造成更大范围的病毒传播。
另外,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的共识,当HIV感染者通过规范治疗,体内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通常指低于200拷贝/mL)至少6个月后,通过性行为将HIV传染给伴侣的风险为零。这个共识简称为“U=U”,为法律不强制艾滋病患者告知病情提供了医学支持。
尽管在一些“不告知即入刑”的国家,存在“被定罪但未造成艾滋病传播”的情况,但法律仍然要求HIV患者向公共卫生机构和配偶披露感染状态。法律给了艾滋病患者保护隐私的机会,同时也要求他们履行防治传染病的责任。
根据这些国际、国内普遍接受的原则,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如果本人不告知,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对应的,第五十七条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如果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石永佳曾经解释说,第五十七条实际上包含了两层意思:首先是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才会考虑刑事责任。
公众普遍对“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感到不解,其实这也是一个很好的科普机会,让更多人了解传染病防治和隐私权保护的界限。艾滋病防治,单纯依靠被动防控难以持续,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并动员重点人群及时、主动和定期检测,这需要全社会的耐心和支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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